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台前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以下简称县长信箱)管理,提高信件办理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箱职能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对台前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求助、咨询,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交办或转办群众反映的问题,反馈处理结果。
二、办理原则
县长信箱信件的办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依法、及时、认真办理。
三、信件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涉及本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或突发事件的意见和建议;
3.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4.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6.其他需要向县政府领导反映的问题。
以下内容的信件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1.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的;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二)受理登记
1.收件。应实时查收信件,做到日收日清。
2.登记。对受理信件进行筛选、分类、整理,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
四、信件办理
(一)办理方式
根据信件内容和类别,选择直办、交办、呈办等三种方式对群众来信进行处理。
直办:即直接答复来信人。政策明确规定或已有处理意见或解决办法的,可以直接答复来信人;专业性较强的,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由相关部门直接答复。
交办:即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根据群众来信内容,提出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呈办:对关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或者情况复杂、涉及单位较多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按程序呈送县政府有关领导,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二)单位办理
1.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时签收群众来信。
2.承办单位自签收之日起,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说明原因,申请延时。
(三)结果反馈
一般信件,由承办单位通过网站直接向来信人反馈办理结果;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信件,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反馈给县政府办信息中心,经审核后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反馈办理结果。
五、信箱管理
县长信箱由县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管理,负责群众来信的整理、筛选、登记、分发、催办、回复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信件办理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县长信箱办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县长信箱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办理,妥善解决,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单位协调,相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工作。
(二)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承办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办理群众来信,对不负责任、办理信件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县政府办信息中心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并将此作为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县长信箱运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