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各爱国宗教团体:
现将《台前县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8日
台前县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
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及我省“两会”、“三节”期间消防安全,按照台前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台前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民族宗教局统一安排部署,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后两日内,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广泛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及信教群众,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重点场所排查率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100%,宗教活动场所纳入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落实率10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100%,重点活动场所消防六熟悉和实地演练率100%;确保今冬明春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火灾事故,坚决杜绝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安排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成立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毛开文任组长,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县直有关部门、各县级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股,负责协调指导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工作开展。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消防培训、督导检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爱国宗教团体要加强本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指导,配合宗教管理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活动,加大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完善消防设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7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四、活动内容
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在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特点实施。
(一)动员一切力量,突出防控重点,全力做好各项火灾防范工作
1、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回头看。巩固2014年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活动成果,持续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环境。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商、文广、住建、安监、民政、教育、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联合行动,共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信教群众较多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每周开展1次联合检查,持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要建立完善乡(镇)政府、县民族宗教部门、爱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督促整改。
2、严密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内部排查。持续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各乡镇、各级爱国宗教团体要针对冬春专项行动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检查组,自上而下逐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牵头负责对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检查,要依托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协调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配备配齐消防设施、器材,自觉整改消防火灾隐患,确保2014年12月底前全部排查一遍。圣诞节、春节、元宵节期间,要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不间断的防火巡查,禁止在宗教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区域逐一明确分包人员,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明确职责任务,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消除管理盲区和死角。
3、持续开展针对性集中治理。各乡(镇)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紧盯圣诞节、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和我省“两会”期间和重大宗教活动的消防安全,结合冬季防火工作,持续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圣诞节、除夕、元宵节当晚,各乡(镇)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大规模夜查,尤其是在节日烟花爆竹燃放相对集中的高峰时期,要对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4、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全方位自查自改。各乡(镇)组织、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防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组织召开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会议,对冬春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要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四个能力”自查自评达标检查,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015年1月底前,通过纸质文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消防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5、严格执行刚性整治措施。各乡(镇)、县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宗教活动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临时查封;对大型宗教活动现场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止举办,确保消防安全。
6、发动群众多渠道举报投诉。各乡(镇)要广泛发动信教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对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对信教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着眼全面覆盖,强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1、广泛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宣传贯彻措施,部署开展针对信教群众家庭、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面对面的宣传,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协调消防安全部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宣传,在宗教活动场所张贴宣传挂图,全面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尤其是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知识,着力提升广大信教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大力加强消防常识培训。各乡(镇)、爱国宗教团体要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进场所”服务活动,全面提高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消防安全素质。严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组织成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大力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协调消防部门积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员培训工作。
3、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各乡(镇)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特点,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灭火救援处置预案,突出实地熟悉演练,对到达宗教活动场所的重点路段、重要时段的道路通行能力进行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助消防部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结构布局、疏散通道、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源、外部环境等情况逐一进行实地熟悉,做到有备无患。
五、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爱国宗教团体要对本辖区、本教派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作出专题部署,要结合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实际制定方案。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攻坚阶段(2014年12月11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各乡(镇)、县级爱国宗教团体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各乡(镇)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两日内)。各乡(镇)、县级爱国宗教团体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总结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冬春防火专项行动是加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国及我省“两会”、“三节”期间全市县灾形势平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县级爱国宗教团体要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迅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上级的重大部署上来,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乡(镇)、县级爱国宗教团体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各宗教团体开展不少于二次的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将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
(三)强化考评,严格奖惩。县政府办公室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专项行动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各爱国宗教团体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民族宗教股,2014年12月10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月15日、次月1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朱小兵 联系电话:2200976
E-mail: msk303@163.com
台前县政府办公室
今冬明春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防控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毛开文
联络员:朱小兵
成 员:王传龙 王朝亮 李 伟 李玉凤 王 飞
刘建东 张 健 孟宪虎 刘 伟 苗井久
王保义 张志强 马军昌 仝其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