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2月5日
台前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县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着力解决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城乡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我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按照省、市关于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决定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
一、发展现状
(一)幼儿园分布情况。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有幼儿园 178所,其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幼儿园100所,包括公办幼儿园10所;公办附属幼儿园81所,分布情况为县直2所,城关镇4所,夹河乡8所,打渔陈镇16所,孙口镇7所,后方乡6所,侯庙镇18所,马楼镇10所,清水河乡10所;民办幼儿园9所,分布情况为县直和城关镇4所,打渔陈镇2所,孙口镇2所,侯庙镇1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78所,全部为民办幼儿园。
(二)在园幼儿数及分布情况。目前,我县3—5周岁适龄幼儿数22810人,学前三年在园幼儿15613人,学前一年在园幼儿6995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68.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92.5%。其中,公办幼儿园人数9210人,民办幼儿园人数6403人(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人数610人),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比例达63%。
(三)幼儿园师资力量情况。目前,我县在职幼儿园园长109人,幼儿教师总数1010人,中专以上学历869人,合格率86%;幼教专业毕业教师411人,占教师总数的40.7%。
(四)学前教育投入和学前适龄儿童变化情况。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虽然工农业基础薄弱,县级财政困难,但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县筹教育资金和吸纳社会资金等方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近三年,我县共投入财政资金4510万元、吸纳社会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县城区投入资金1037万元,农村投入资金3473万元。
(五)2014—2016年学前适龄儿童发展趋势。2014—2016年我县3—5周岁适龄儿童数分别为2.29万人、2.31万人和2.37万人,学前三年儿童数呈上升趋势。据统计,我县0—3周岁儿童数也在逐年增长。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县的学前教育已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
从整体情况看,我县整体办学水平不高,主要问题:一是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少,优质幼儿园所占比例小;二是公办幼儿教师缺乏,没有专门幼儿教师编制;三是一些乡(镇)民办幼儿园大都为家庭式办学,教师人数、学历、基础设施建设均不达标,并且属于无证办园,制约了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与任务
重点围绕“扩大资源、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园为补充”的发展思路,加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事业,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扩大县城区幼儿园规模,充分发挥县城区幼儿园指导示范作用,合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农村闲置校舍优先用于幼儿园建设。在县城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实验(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在乡镇农村形成以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村级办园为基础,以民办园为补充的规范化、标准化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为学前幼儿及家长提供早期保育与教育服务。逐步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幼儿园教育与其他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新格局,确保绝大多数的适龄儿童都能入园接受规范科学的教育,提高全县幼儿入园率。力争到2016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全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与任务
1.幼儿入园率。2014—2016年,全县幼儿普及程度分别达到82%、85%、87%;全县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分别达到81%、84%、87%;全县幼儿学前一年儿童入园率分别达到93%、94%、96%,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集中乡镇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3.公办幼儿园建设数量及措施。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所占比例。到2016年,全县新建51所独立园舍的公办幼儿园,其中,2014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7所;2015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9所;2016年新建公办幼儿园15所。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9所,其中,2014年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9所;2015年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2016年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
4.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到2016年,全县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9所,扶持比例达80%。新建民办幼儿园3所,改扩建民办幼儿园3所。利用扶持民办幼儿园资金对民办幼儿园进行改扩建,进一步改善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同时,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贫困幼儿资助。
5.幼师队伍建设。到2016年,按“两教一保”的配备要求,新增幼儿教师1050人;加大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分期分批对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适时逐步解决幼儿教师编制,使全县城乡幼儿教师数量和素质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需要。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6%以上,专业合格率达91%以上。
6.办园质量。积极开展各类幼儿园普遍参与的教育教学研究,每年争创一批市级示范幼儿园,乡(镇)65%以上的幼儿园建立校园网或能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活动,城乡幼儿园保教质量差距缩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大幅度提高。
7.管理体制。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财政、发改、人社、公安、卫生、住建、民政、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县的学前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县教育局作为全县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配备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懂业务的专职干部和教研、督导人员,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建立以示范性县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示范性县幼儿园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和管理职能;组织对乡(镇)的学前教育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估体系。
各乡(镇)政府要充分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把学前教育的发展水平作为创建“教育强乡(镇)”的必备条件,依法将学前教育纳入乡(镇)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一规划本乡(镇)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办好中心幼儿园;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并且每年从财政和企业教育费附加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前教育。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以乡为主、县乡共管”的体制,办园主体为乡(镇)政府,教师配置、业务指导由县教育局负责;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实现由公办教师担任,园长由县教育局任命。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政府职责,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和示范性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做到逐年增长,并安排一定数量的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幼儿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评估、表彰、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等,保证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公用事业费优惠收取。
建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展资金制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幼儿园的发展和幼儿教师培训等。按国家规定建立必要的学前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安排使用各种费用。
(三)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在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年检和等级评估中严把教师资格关,依法认定学前教育机构教师资格,公(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把素质好的公办小学教师充实到农村幼教队伍中去。对充实到学前教育机构去的教师应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保证农村幼儿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制订和完善幼儿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规划,逐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将幼儿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继续重视园长的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
认真执行《教师法》,依法保障学前教育机构教师的合法权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为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在职公(民)办幼教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幼儿园公办教师的工资及其它待遇要与中小学公办教师一样,列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
加强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各级示范性幼儿园要成为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开展学前教育科研、培养培训幼儿教师、进行信息交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基地和中心作用。
(四)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公办幼儿园的改制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幼儿园不得随意更改公办幼儿园的性质。公办幼儿园的改制必须在不减少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运用民办机制的政策,增强幼儿园筹资能力。乡(镇)中心幼儿园是农村幼儿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县、乡、村学前教育三级辅导网络的桥梁,乡(镇)政府不得将乡(镇)中心幼儿园转制、变卖或承包给个人。
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加强对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防止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学前教育机构。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到学前教育机构设立所谓的科研、训练基地。举办有学前儿童参加的展示活动和社会性活动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举办各种早期定向培养班,严禁举行其它损害学前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未经教育局批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擅自悬挂的各种招牌应予摘除。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学前教育机构。
城镇住宅小区开发时,要统筹考虑配套建设幼儿园。县教育局要参与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幼儿园的单体设计规划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配套建好的幼儿园统一归教育局管理。县教育局应统筹安排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张,可采取公办、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办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公办配套幼儿园用途,不得将公办配套幼儿园作为营利的工具,不得擅自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严禁开发商私自将配套幼儿园转让或租赁给单位和个人。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三年发展的督导评估机制。加大对全县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导力度,把学前教育发展作为督导评估各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法对各乡(镇)学前三年教育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将评估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学前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学前教育办学水平均衡发展。
(五)规范内部教学管理。学前教育机构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学前儿童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学前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强力推进学前教育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和竞争上岗制,提高办园的效益和活力。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倡广大教师立足本园实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
加强学前教育的安全工作。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把师生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园舍安全设施检查和师生安全防范。要做到就近招生,一般不应用车接送学前儿童入园。接送学前儿童的车辆必须经公安交警和运管部门批准,须定期检测,保持车辆状况良好。接送时必须有教职工在车内监护。严禁使用非法、非客运车辆接送幼儿。加强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
拓展学前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儿童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指导。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婴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不定期的对社区进行开放,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能力。有条件的幼儿园招生年龄往下延伸,形成托幼一体化办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