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4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通知
时间:2014-12-0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和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规定和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根据《意见》等规定,除在建项目确有需要可以在2015年当年通过银行贷款继续融资(特殊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建设期融资)外,现有政府债务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解决,财政预算不足以解决的部分可以申请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新增政府债务必须通过政府发行政府债券形式解决。根据我县目前的财政状况,现有存量债务大部分需要通过发行政府债券进行置换。全面清理甄别现有政府性债务,是事关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防范债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清理甄别工作安排

(一)清理甄别范围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截止20141231日所有存量债务。

(二)组织实施

1.清理甄别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

2.清理工作由存量债务举借单位负责,具体债务由债务单位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并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甄别确认。其中,2013630日以后的新增政府债务,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

3.对存量债务性质有争议的,争议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及依据,由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由县乡政府确定。清理后确需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转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一并划转。

4.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存量债务的甄别确认和分类工作。县财政局汇总县本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由县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后报本级政府审批。

对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测算政府债务率,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三)锁定在建项目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全面统计并锁定在建项目(截止2014921日)。确需通过政府举债建设的,县乡政府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四)确认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630日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71日至20141231日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三、具体要求

(一)存量债务结果的确认

无论有无政府债务,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均须对本部门(单位)清理统计结果签字确认,并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有无政府债务《承诺书》,连同本单位存量债务清理结果一并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人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财政管理级次对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及各项统计情况签字确认;债务高风险乡(镇)必须附有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情况说明。

(二)上报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汇总本乡(镇)、本部门清理结果,连同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或有)、有无政府债务《承诺书》等,于2014128日前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

各项统计情况随清理甄别结果一同报送。

(三)债务锁定及监督与公开要求

清理甄别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县乡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1.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

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4206号)

2.《承诺书》

3××单位债务明细表、××部门债务清理结果表

 

 

 

 

 

201412月3日


附件1

 

河南省财政厅文件

 

豫财预〔2014206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直管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级融资平台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

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

20141111


附件

特急

 

财政部文件

 

财预〔2014351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

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制定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0月23日

附件

 

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下简称《意见》),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理甄别工作的目的,是清理存量债务,甄别政府债务,为将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第四条清理甄别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具体牵头、部门单位各负其责。

第五条地方各级政府要结合清理甄别工作,认真甄别筛选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对适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要大力推广PPP模式,达到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获取合理回报,又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的目的。

第六条清理甄别工作按照先清理、后甄别的顺序开展。

第七条清理工作由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的举借单位(以下简称债务单位)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债务单位应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认,根据合同逐笔核对债务明细数据。对核对无误的债务数据,债务单位要根据审计口径确定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及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类填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财政部门。其中:

(一)2013年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数据根据审计结果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债务系统”)统计的债务增减变化额填报。

(二)2013年6月30日后新发生的各笔债务,其截至2014年12月31日债务根据债务系统统计数据及审计口径填报。

第八条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债务数据,凡与审计结果或审计口径不一致的,应退回债务单位重新核实填报。

第九条对按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审计口径填报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有争议的,争议双方提出解决方案及依据,经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后,报同级政府确定。

第十条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清理后确需将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划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相应的资产、收入或权利等也应一并划转。

第十一条甄别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进行逐笔甄别。其中:

(一)通过PPP模式转化为企业债务的,不纳入政府债务。

(二)项目没有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主要依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甄别为一般债务。如义务教育债务。

(三)项目有一定收益、计划偿债来源依靠项目收益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能够实现风险内部化的,甄别为专项债务。如土地储备债务。

(四)项目有一定收益但项目收益无法完全覆盖的,无法覆盖的部分列入一般债务,其他部分列入专项债务。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要统计本级政府可偿债财力、可变现资产等情况,并测算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债务率。凡债务率超过预警线的地区,必须做出书面说明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全面统计锁定截至《意见》发文日(9月21日)的在建项目。在建项目要优先通过PPP模式推进,确需政府举债建设的,要客观核算后续融资需求。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政府要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统计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清理统计结果签字确认。财政部门负责人对本级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签字确认。政府主要负责人按财政管理级次对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及各项统计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各项统计情况随清理甄别结果一同报送。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存量债务,锁定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各级政府要将锁定后的政府存量债务情况及时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并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政府要及时将政府存量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财政部将各地清理甄别结果抄送审计署,各级财政部门将本级清理甄别结果抄送同级审计部门,作为今后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重要参考。组织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核查各地报送数据,对虚增政府存量债务的,相应核减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2

 

承诺书

 

县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的要求,我单位在此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中负有及时、真实、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的责任。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保证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此次存量债务清理所需财务会计资料、工程项目资料,以及其他与政府性债务有关的资料(含电子数据)。

二、我单位保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性债务的清理核实工作,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向县财政局提供清理核实结果。

特此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被审计或检查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书

 

县政府: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的要求,我单位在此次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中负有及时、真实、完整、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及数据的责任。现做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保证已经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了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政府性债务的自查摸底、清理核实工作。在此次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时间范围内,我单位本级(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及下属××单位、××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填写下属单位名称)无任何政府性债务,本级及下属行政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也没有为其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特此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被审计或检查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意:

1.《承诺书》中的下属单位范围按照预算管理关系和财政拨款关系确定。如:某单位的人事管理权在A局,业务指导及管理权在B局,但通过C局上报预算和决算。那么,由C局负责组织该单位填报债务报表和出具《承诺书》。

2.如部分下属单位有债务,有债务单位出具第一种格式的《承诺书》;其他无债务单位的《承诺书》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按照第二种格式统一出具。

3.上级主管部门在无债务《承诺书》中必须准确填写无债务单位名称。

4.出具无债务《承诺书》时,请将斜体字部分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