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4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时间:2014-11-1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1112日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和发展我县税收大检查成果,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全市顺利实现二三五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县域范围内所有纳税义务人。

(二)检查时限

201111日至检查日止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

1.化工、羽绒、橡胶、彩印、糖类制作、汽车配件等工业企业;

2.房地产、建筑安装、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仓储租赁业等第三产业;

3.大型超市、成品油经销、煤炭经销、汽车销售、医药生产经营、涉农行业等;

4.其他多年未查或税负明显偏低、发票使用违规的纳税人。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411月24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2014台前县税收大检查自查表》,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及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汇总后上报至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

2.重点检查阶段(201411月251230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县财政、县国税、县地税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检查面不低于30%,凡自查自纠不彻底、走过场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以前年度税收大检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再重复检查。各检查小组务必于201412月底前,将重点检查报告等材料上报至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处理整改阶段(201511日至120日)。针对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及时纠正问题,主动缴纳税款的,可减轻或免于处罚。重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彻底的,除依法进行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欠缴的各种税收要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缴,对欠缴各类税收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动用法律手段进行收缴。在处理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健全制度,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县政府成立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部署,联动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效果。各相关纳税义务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税收大检查工作,营造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媒体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保证税收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