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县招标项目的事前监督,确保招标项目内容和程序合理合法有序进行,今后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签署意见,并报请分管该项目单位的县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特此通知。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