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3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9-19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916日

台前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方案》(豫建城〔201443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469号)要求,深刻汲取青岛“11.22”、大连“6.30”、台湾高雄气爆、江苏昆山粉尘爆炸等重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消除各类隐患,规范经营秩序,杜绝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部门检查、上级督导,达到完善制度、设备合格、隐患排除、经营规范,确保燃气行业平稳供应,实现安全无事故。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治理活动时间从910日至1031日,以企业自查、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910日至1020日)

各乡(镇)、各燃气企业对照治理内容,对本地燃气企业、本单位燃气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环节不漏一处、管网不漏一米、用户不漏一户

(二)督查整改阶段 (1020日至1031日)

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回头看,看制度是否完善,隐患是否排除,整改是否彻底。县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各燃气企业排查整治的全部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

四、治理内容

此次集中治理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一)制度建设

企业内部是否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领导班子是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是否齐全,是否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会议、教育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是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到位等。

(二)设备管理

1、燃气管网。城镇燃气场站、管线等燃气设施的规划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管网信息资料是否完善、建档;是否建立健全巡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与供排水、热力、输油管道等其他市政公用管线交叉或并行保持安全距离;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是否被违法占压;是否建立管网检验检测制度,管线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对不同建设年限、材质的管网是否制定检测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是否按照有关标准采取了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是否根据安全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制定更新改造计划等内容。

2、场站管理。天然气门站、调压站是否建立、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和安全附件是否合格,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站内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值班人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等。

3、汽车加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站内设施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校验检测,是否正常运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消防器材、 喷淋系统等是否良好、安全有效;是否充装超期未检、不合格的钢瓶;操作员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是否持证上岗等内容。

4、应急管理。是否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是否配备维修抢修车辆、测漏仪、焊机等设备,是否储备抢修物资;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燃气用户

1、餐饮场所。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供应企业是否定期对用气单位例行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下达整改通知,用气单位是否落实整改;是否使用报废、改装、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灶具连接软管是否超过2米,软管的两端连接处是否使用管卡固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更换;操作间是否安装报警与紧急切断联动装置,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设置防爆强制排风设施;是否落实员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制度,用气单位应急抢险机制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年内是否举行应急演练活动等内容。

2、居民用户。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企业是否对户内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存在私装、改装燃气设施;羊角阀与灶具连接软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长度不超出2米,是否定期更换;通风设施是否完好等内容。

3、工业用户。是否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是否定期对用气单位例行安全检查;用气单位是否配备燃气专干;用气场所是否安装报警与紧急切断联动装置;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落实员工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制度,是否存在无证上岗行为;应急抢险机制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是否落实到位等内容。

(四)严厉打击违法经营

重点治理汽车加气站、液化气站非法违法经营建设问题。燃气管理部门要制定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制度和方案;自查自纠阶段,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完善各种手续,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201443号)有关要求,完善各种手续。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一律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加强对台前县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治理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任组长,住建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发改、安监、质检、消防、国土、气象、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二)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改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强化现场督导,力求整改效果

各乡(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督导、狠抓落实。

(四)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单位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切实做到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处置不及时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108日、113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宪彬,联系电话:2217765,邮箱:tqxz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