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政府食安委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监察部关于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的通报的通报》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豫安委办明电〔2014〕4号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