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2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29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725



台前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维护公路设施完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4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交通部门为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构建源头治理机构;排查治理重点,分类制订措施,实施针对性管理;源头监管为主,路面稽查监督,形成治超合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源头装载综合治理机制和“治源为主、以路促源”的源头治超工作格局,源头装载实施长效管理。通过专项活动,源头企业车辆出场无超限装载现象,无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进一步巩固治超成果。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县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交通、公路、公安、工商、国土、国资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由县治超办统一指挥和部署辖区源头治理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落实各职能部门治超责任,确保治超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部门目标责任,实施综合治理。

根据区域源头治理形势和源头布局特征,明确部门分工和目标责任,制定详实的治理方案,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实施综合治理。

1.财政部门牵头,交通运政部门配合,负责监管生产化工产品、建筑材料的工厂企业超限超载车辆。

2.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土地、工商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管有中转货物功能的场、站,打击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砂厂、石料厂。

3.工商部门牵头,质监、公安交管、道路运管部门配合,负责监管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对擅自改装货运车辆行为,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安交管部门牵头,交通运政部门配合,在货源单位和运输企业开展拆解非法改装车辆行动。

5.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职能部门,查处辖区内违法装载源头企业。

(三)排查治理重点,实施针对治理。

1.对于公路沿线的小砂厂、砂石厂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凡未依法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督促工商、国土等部门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公路部门要把平交道口的开设管理作为治理手段,凡是查明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要强制封闭平交道口恢复公路原状。对于经批准的砂石、煤、砼厂站,交通运政、公路路政人员要进驻厂站监管其车辆装载过程,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厂站上路。

2.对于政府批准成立的合法厂矿企业等固定性源头。一是由运管部门对一、二类货源企业派驻三名以上运政员,对三类货源企业原则上按照两天一次的频率进行巡查,加强对出厂车辆装载情况的监管;二是由县治超办与企业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企业信誉约束其装载行为;三是由政府出台政策,对于核实违法装载的源头企业给予高额度的处罚,罚款用于当地公路建设,采取经济手段规范其装载行为;四是对于屡禁不止,恶意超限装载的源头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吊销其经营资格。

3.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临时源头。凡是利用公路运输建筑材料的,按照管理权限,公路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同时,加大对施工车辆的检测力度,发现违反治超政策,放任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情况严重的,上报建设管理单位予以制裁。

4.农村路网内的装载源头治理。县治超办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源头企业合法装载,并在厂矿与农村路接口设置限行措施。同时与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对于放纵辖区内源头企业超限装载的,将核减其通村通乡公路的投入资金和工程性补助资金。

5.开展拆解非法改装车辆行动。在货源单位和运输企业,公安交警、交通运政执法人员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认定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运政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

(四)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构建“治源为主、以路促源”的工作格局。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政人员进驻辖区内的一、二类装载源头,做好车辆装载情况监管,确保出厂车辆不超限。

对抄告的超限超载信息,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工信、质监、安全生产监督等具有治超职能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或者规定时限内,按照《河南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处理办法》(豫交文〔2013175号)规定的工作流程,予以查处。

县交通、公路部门要建立流动巡查机制,根据固定式源头布局情况和出厂车辆流向实施“实名制”监管。流动巡查大队要按照规定对载货车辆进行检测,核对随车装载记录单,登记货物源头。对核实的超限超载车辆和企业,在进行处理的同时登记并反馈各县治超办,倒查派驻人员和企业责任。

(五)市政府纠风办、治超办全过程督导,跟踪问效。

四、工作形式

6月份,全县统一行动,启动源头超限装载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掀起2014年治超高潮。

活动主要通过县治超办与辖区内大型厂矿企业代表签订“合法装载承诺书”,职能部门加强源头装载监管、拆解非法改拼装车辆等内容,落实集中治理措施,推动集中整治活动全面开展。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7日—615日)。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定区域内的重点源头,分类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

2.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本地源头治理方案,并于616日前上报县治超办。

3.对固定性装载源头企业完成运政人员进驻筹备工作。

4.召开源头综合治理协调会,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616日—930日)。

616日,全县专项整治活动统一启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超限装载的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和源头装载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县治超办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促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形成稳定的综合治理局面。

(三)源头治超长效管理(101日开始)。

认真总结集中治理经验,修订完善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模式,通过建章立制,促进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是治超工作迈入长效治理的关键举措,要加强对源头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一把手”负全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的责任制,坚持领导分片包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日常督查,注重过程管理。

县治超领导小组指导协调集中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和整体推进。县治超办注重工作过程中的管理,采取随机的方式,保证每月不低于两次的频率,对各派驻点督查一遍。以核对路面稽查结果和出厂装载登记情况为督察重点,同时检查具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查完毕及时将信息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每次督查都要形成固定格式的督查记录,主要对前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新发现问题的督办情况进行记载,作为考核的依据。

集中整治结束后,县治超办结合日常督查情况,对装载源头监管和改装车拆解、流动巡查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考核。重点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治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阶段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完成不了的,下发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全年目标责任的全面完成。对措施制订不合实际,责任落实不到位,源头超限超载现象仍然没有好转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广泛收集信息,准确实施管理。

集中整治过程中,县治超办每周分类收集一次装载源头车辆出厂情况,并根据流动巡查同期反馈的检测记录,客观评价源头装载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策略。对于信誉良好、合法经营的企业可以调整监管方式,将执法力量调整到治理难度大的装载源头。对于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源头企业,重点加强监管,并提出责任追究意见。每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既定要求和格式向县治超办上报治理情况。

在利用现有执法力量进行监管的同时,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沿线群众对不守法经营企业进行举报,在准确取证的基础上联合职能部门对违规企业实施严厉制裁。

(四)强化督察指导,严格责任倒查。

县纠风部门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乡(镇)政府、部门和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按照《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豫政办〔2014〕 32号)有关规定,追究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为长效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结合源头集中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长效治理措施和治超力度不减政策的宣传。

1.县治超办印制治超宣传手册200份和宣传单3000份。

2.每月要在当地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源头治超的社会氛围。

3.由交通运输局组织在主要货物装载源头刷写标语、悬挂横幅,以运管所、超限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流动巡查车为基地,向过往司机散发传单,要在主要货物装载源头刷写标语,悬挂横幅,为源头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台前县源头合法装载承诺书

2.台前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载超限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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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台前县源头合法装载承诺书


为了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向社会各界作出郑重承诺:

一、学习治超各项法规政策,树立大局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做到不超限、不超载,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积极配合交通运政人员进驻站场监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对车辆按规定进行装载运输,对悬浮轴车辆装载计重不计悬浮轴数,准确计量,并做好记录不出假单据。

四、文明装载,安全第一,督促运输车辆包装、封盖好货物,以防止途中货物抛撒路面。

五、教育本单位货运车辆及外协合同运输车辆驾驶员规范装载,不超限超载运输,不非法改装车辆,自觉配合和接受治超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向政府有关治超职能部门及时报告源头装载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和突发事件。

治超办:                (货源单位):

2014年   月   日

附件2


台前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载超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森(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玉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赵  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梅业(县纪委常委)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程迎宾(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孙刚岳(县公路局副局长)

张新利(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王志俭(县公安局副局长)

侯胜军(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  琳(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凤翔(县质监局副局长)

刘  佳(县安监局副局长)

伍文然(县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张玉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