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8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与会人员
1.组成人员。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党组成员(以下统称副县长)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列席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呈县长确定。
(二)会议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县政府的重大事项;
3.通报和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
4.讨论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议题
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四)会议组织
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室(下称秘书室)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县长审定;
2.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包括主题讲话、会议文件、主持词等。主题讲话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室(下称综合室)起草,其中涉及部门业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起草,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转综合室。讲话初稿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县长审定;会议文件由秘书室负责牵头组稿,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县长审定;会议主持词由县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股室(下称相关业务股室)负责起草,呈主持人审定;
3.会务组织。会务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秘书室负责会议通知起草、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下称值班室)负责下达会议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秘书室。
(五)宣传报道
县电视台、县记者站负责起草新闻稿,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副主任审修后通过电视、手机报组稿报道。
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室负责起草会议信息,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后,印发政务信息。
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将会议信息同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六)会议落实
1.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下称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2.反馈机制。由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推进情况的落实结果。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二次。
(一)与会人员
1.组成人员。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
2.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二)会议任务
1.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向市政府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3.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
4.讨论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5.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决定和命令;
6.通报和讨论县政府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议题
综合室定期整理议题清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县长审定。
(四)会议组织
由秘书室负责组织。
1.方案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等。会议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县长审定;
2.议题材料。会议确定召开后,由秘书室提前将议题材料发至参会人员;
3.会务组织。会务组织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秘书室负责会议通知起草、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值班室负责下达会议通知,并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秘书室。县政府常务会议分议题逐项进行,提前一个议题提醒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五)宣传报道
县电视台、县记者站负责起草新闻稿,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副主任审修后通过电视、手机报组稿报道。
(六)会议落实
1.会议纪要。综合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发文程序办理;
2.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3.反馈机制。由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三、县长专题会议
县长专题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二次。
(一)会议任务
主要对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的议题进行研究。
(二)会议议题
1.县长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的重大事项;
2.县长从议题清单中确定的事项。
(三)与会人员
根据需要确定。
(四)会议组织
由秘书室负责组织。
(五)会议落实
1.会议纪要。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综合室负责起草,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
2.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3.反馈机制。由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四、县长办公会议
县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或专项问题。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副县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办会程序参照县政府常务会议办理。
(二)副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会议议题
由副县长根据需要确定。
2.与会人员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3.会议组织
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组织。
4.会议落实
(1)会议纪要。相关业务股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按发文程序办理;
(2)建立台账。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3)反馈机制。由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五、县长周例会
县长周例会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时间定于每周一下午。
(一)会议任务
副县长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对需要协调配合的事项进行沟通;对近期重要工作进行安排。
(二)参会人员
县长周例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组成。
(三)会议组织
由秘书室负责组织。
六、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
县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是指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需在全县范围内安排部署的重要会议。
(一)主要任务
贯彻中央方针政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县重要工作任务。
(二)会议议题
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
(三)申报审批
1.会议承办单位提前将会议名称、内容、议程、时间、地点、规模、规格等填写《台前县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审批表》(见标样1),报秘书室或相关业务股室按程序运转;
2.需县长出席、各乡(镇)长参加的,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县长审定;
3.需副县长出席、相关副乡(镇)长参加的,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定;
4.需两个以上副乡(镇)长参加的,报常务副县长审定。
(四)会议组织
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会议方案须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实施,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把关。
1.材料
(1)主题讲话
县长讲话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经单位集体研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台前县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主题讲话审核把关表》(见标样2)上签字,报分管副县长审核签字,由综合室进行文字把关,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报县长审定。
副县长讲话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经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由相关业务股室把关后,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会议主持词由承办单位负责起草,报主持人审定。
(2)会议文件
会议文件由承办单位负责牵头组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定;
正式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2.会务
会议承办单位负责会议通知起草、会场布置、会议签到等会务工作。值班室负责下达会议通知。
(五)宣传报道
县电视台、县记者站负责起草新闻稿,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副主任审修后通过电视、手机报组稿报道。
(六)会议落实
1.台账管理。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督查局建立工作台账;
2.反馈机制。由督查局负责,按照台账督查推进会议确定事项落实,及时向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推进情况和落实结果。
七、承办参加上级会议
(一)承办的会议
主要包括现场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观摩会等。
1.会议报告
(1)上级直接交办县政府承办的会议。县政府接上级会议通知后,按收文程序办理;
(2)上级交办县直单位承办的综合性会议。承办单位填写《台前县人民政府承办上级会议报告表》(见标样3),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相关业务股室,按程序办理。
2.会务组织
(1)县政府承办的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
(2)县直单位承办的会议,由承办单位负责会务,会务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定后实施。其中,涉及县长、副县长出席讲话的,参照全县综合性会议材料规定执行。
如有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承办单位要与上级部门沟通,确定县领导需要参加的活动(如陪同、致辞等),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秘书室或相关业务股室进行会议指导。
(二)组织参加的会议
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电视电话会。
1.会议类别
(1)县政府办公室接通知参加的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参会;
(2)县直单位接通知参加的会议,涉及县政府领导参加的,由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并按要求组织参会。
2.具体会务
(1)会议材料。涉及县政府领导发言的,参照全县综合性会议材料规定执行;
(2)会场设备调试。确保会议画面清晰稳定、声音效果良好;
(3)会场布置。会场前排摆放领导座签及现场会标设置;
(4)会议签到。会议入场处设置签到处。
八、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
部门专项会议,原则上自行组织召开,确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须报分管副县长同意。要严格控制规模,提高效率,重在解决问题。县长、副县长一律不参加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
九、县政府会议议题管理
县政府常务会、县长专题会和由县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办公会议题由综合室统一管理。
(一)议题来源
1.县长确定的议题;
2.副县长根据工作中掌握的重要事项和请示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研究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提出;
3.部门提出,经分管副县长同意的议题。
(二)议题提交程序
1.征求意见
议题主办单位将议题内容及《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见标样4)分送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梳理汇总,填写《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意见汇总表》(见标样5)。
2.会前协商
(1)征求意见后,有明显分歧的,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协调会商,相关业务股室根据协商意见填写《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意见汇总表》;
(2)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批转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制意见审核书》后,报相关业务股室。
3.材料整理
(1)需会前协商的议题,协商后由相关业务股室将《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意见汇总表》、《法制意见审核书》连同汇报提纲(见标样7)等议题材料一并整理,覆《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审核表》(见标样6)进行装订;
(2)意见一致、不需会前协商的议题,由相关业务股室将《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征求意见表》、《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意见汇总表》连同汇报提纲等议题材料一并整理,覆《台前县人民政府会议议题审核表》进行装订。
4.议题转交
相关业务股室将整理完备成套议题材料,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呈分管副县长签字后,转综合室统一管理。
(三)提交会议
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将议题清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县长审定,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长专题会研究。
十、会议有关要求
(一)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县长专题会、县长周例会以及全县综合性会议等各类会议时,应提前向县长请假。其他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由他人代替参加会议。
(二)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能由分管领导同志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研究,能在小范围内布置的工作不召开大型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召开会议。继续提倡一般性会议、小范围研究工作会议在工作日晚上或周六召开。每年只召开一次全县综合表彰大会,原则上县直部门不单独召开表彰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坚持开短会、讲短话,提高效率,节约工作时间。
(三)涉密会议或会议内容涉密的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保密措施,做好保密工作,会场内严禁使用通讯传输工具。会议需要研究讨论涉密公文、资料的,应严格控制印制数量和分发范围。会后,秘密公文、资料要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