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2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环保风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7-13 来源:县政府办

《台前县“环保风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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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环保风暴”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61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结合全国、全省2014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濮阳市“环保风暴”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严厉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推进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施工和交通扬尘、防治机动车污染五项整治活动,提升我县环境质量,使我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优于周边县区平均水平,消除城区河道水质污染现象,确保目标考核断面全面达标。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的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历时1个月,务必见到实效。

三、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污染加重势头

1、任务内容

1)清查全县工业企业,按要求规范化整治企业排污口;

2)对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取缔关闭;

3)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

4)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5)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从重处罚;

6)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

7)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

9)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依法责令关闭,并依法处罚。

10)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11)对严重污染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分工

县环保局牵头,成立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查处组,县工信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畜牧局、督查局、监察局、供电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配合。对已具备刑事立案条件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公安部门立即成立重点案件查办组,集中警力尽快破案,环保部门全力配合,提供证据材料和技术支持。

3、实施步骤

715日前,完成企业自查和摸底排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供产业集聚区管网分布明细图,县住建局提供县城区管网分布明细图。725日前,各企业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处理决定,集中查处一批、约谈一批、重罚一批、曝光一批、责令停产关闭一批。83日前,企业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通过环保、住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等部门联合验收;违法查处措施全部执行到位。

各乡(镇)负责各自辖区内违法排污企业查处,工作任务与县专项行动同步实施,同时对选址不合理、位于禁养区或排污入河的畜禽养殖企业要限期搬迁,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等非法企业坚决取缔关闭到位。

(二)城区河道综合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1、任务内容

1)推进市政管网、泵站等设施建设;

2)沿河排污口排查、封堵;

3)河道疏浚;

4)加强城区段、产业集聚区段河流及重点污染源监测;

5)强化县污水处理厂、产业集聚区羽绒园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监督其正常运行;

6)对城区、产业集聚区河道进行冲洗换水,并定期引黄冲污,保证城区河道水质达标。

2、部门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成立城区、产业集聚区河道综合治理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梁庙沟、白岭沟沿岸排污口封堵、养殖场搬迁关停等任务,县水利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畜牧局、公安局、督查局、监察局配合。侯庙镇、马楼镇、后方乡、孙口镇、城关镇分别成立梁庙沟、白岭沟综合治理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辖区内的河道综合整治任务。

(三)餐饮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1、任务内容

1)制定发布城区燃煤设施、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规定;

2)对县城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3)清理整顿县城建成区内经营性露天烧烤,对无证经营摊点依法取缔;

4)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2、部门分工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组,县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畜牧局、住建局、督查局、监察局配合,城关镇、孙口镇分别负责本辖区治理任务。

(四)施工和交通扬尘治理全面启动

1、任务内容

1)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工地,逐一登记造册,积极推行绿色施工;

2)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3)县城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拆迁施工)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

5)建筑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出口设置冲洗设施,出入车辆必须冲洗干净;

6)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7)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

8)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

9)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裸露地面;

10)严格生活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实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2、部门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成立施工和交通扬尘治理组,县城管执法局、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督查局、监察局配合。

(五)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序推进

1、任务内容

1)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我县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

2)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的监管,新生产机动车入户和转入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阶段性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3)积极落实《河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2014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

4)对于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5)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6)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

7)强化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拆解规定和要求,对已报废、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2、部门分工:

县公安局牵头,成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组,县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商务局、督查局、监察局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环保风暴”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段升显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张硕周副县长、王坤副县长、王森副县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与协调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政府落实专项行动经费,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付山寅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环保风暴”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保障专项行动经费,切实取得实效。

各乡镇和五个小组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小组不得撤销,并采取一天一汇报工作进度的方式,直至完成目标任务。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追究。

(二)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每周一、周四晚上召开专项行动工作例会,各牵头单位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近期工作,研究下步活动。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可随时通报、开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查处情况、环境违法问题的立案、结案情况,定期进行检查通报。

(三)加强部门联动

各参与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立即确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结合各部门职能细化任务分工,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强制措施。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上报,不得虚报瞒报。对已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尽快立案侦破。

(四)加强乡镇督促检查

为保障乡(镇)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乡(镇)督促检查组,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住建局、督查局、监察局配合,定期听取乡(镇)工作进展汇报,指导乡(镇)开展“环保风暴”;对乡(镇)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进行督查;对乡(镇)焚烧秸杆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违规畜禽企业搬迁、“十五小”和“新五小”等非法小企业取缔关闭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环保信访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政府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成立专项行动新闻宣传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环保局、文广局、各新闻媒体配合,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保风暴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营造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1、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针对存在问题突出的结构性污染,制定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计划和措施,分年度实施,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

2、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保证“12369”环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为环保监督员和环保志愿者,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保证环保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有奖举报、环保局长接待日、行风评议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