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征缴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政府非税收入依法、足额征收,防止乱收、乱减、乱免、乱缓和截留、坐支、挪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稽查组织实施工作。
2014年5月16日
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征缴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促进政府非税收入依法、足额征收,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办法 》(豫财非税[2014]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征缴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堵塞漏洞,促进征管,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及时足额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稽查范围和内容
(一)稽查范围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2012-2013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财政票据使用情况、收入上缴入库情况等。
根据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和追溯到以往年度。
(二)稽查内容
1、是否按照收(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
2、是否违规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有无截留、挪用、坐支等情况;
3、是否违规将应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直接缴付上级主管单位、拨付下级单位;
4、是否多征、少征、应征未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及缓征政府非税收入;
5、是否继续征收或变换名称征收已明令取消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6、是否有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行为;
7、是否按规定处理罚没财物、赃款、赃物;
8、是否有违规委托或转委托征收的行为;
9、是否在征收场所公布本部门或单位征收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依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0、是否按照规定领取、使用、保管、核销、缴销财政票据,有无转借、串用、代开、或者擅自销毁财政票据的行为,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财政票据毁损、灭失;
11、是否存在执收执罚单位在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时,不向缴款义务人提供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12、需要稽查的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其他事项。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稽查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账和进点检查的方法进行。
1、单位自查(5月16日—5月25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如实填写《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自查表(一)、(二)、(三)、(四)》(附件2),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5月25日前报送台前县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办公室(县财政局五楼520房间)。
2、重点检查(5月26日—8月25日)。从5月26日起开始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30%,凡自查自纠不彻底、走过场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各专项检查组务必于8月25日前,将《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统计表》(附件3)及重点检查报告等材料上报至台前县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办公室。
3、处理整改(8月26日—9月10日)。针对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认真自查,及时纠正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从轻处理,减轻或免于处罚。重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彻底的,除依法进行财政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在处理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深化检查成果。
四、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1、收费、罚没许可证及收费、罚没依据文件;
2、2012-2013年度账簿、凭证、报表,包括非税收入征收、上缴财政的辅助账或明细表及单据;
3、2012-2013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各类财政票据存根;
4、2012-2013年度有关征收、减免缓及退付审批资料;
5、审计部门2012-2013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
6、自查报告、自查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整理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上报要及时准确,报告要具体详实,全面客观。
2、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非税收入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税收入的认识和抵制乱收乱罚的意识。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媒体参与的良好氛围。
3、厉行节约,严肃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不得借检查之机要求被检查单位给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业务技术、财务会计等方面的秘密。
附件:1、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台前县2014年度政府非税收入稽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升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天恩(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鲁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元林(县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赵明启(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孔祥涛(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侯胜军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杨希华(县审计局副局长)
刘作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张忠义(县会计管理中心副主任)
任有江(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丁传省(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郭焕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有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稽查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