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20日
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市财政局、中共濮阳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县乡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工作的通知》(濮财收付〔2014〕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公务卡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为载体的现代财政支付管理制度,是通过银行卡实现财政财务管理公开和消费透明的一种新型产品和制度创新。推行公务卡制度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预防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
总体思路: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督,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基本原则:有利于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利于加强财政动态监管;有利于方便预算单位用款。
三、实施公务卡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是代理银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免费办理发放的用于公务消费的银联标准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付和财务报销结算,在满足公务消费的前提下也可用于个人消费。按照建立公务卡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公务卡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程序。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卡办理、公务卡使用、公务卡报销、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办理
公务卡使用河南省统一规定“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办理公务卡申请、登记、变更等手续。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担保、免开银行账户和到期免费换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透支额度,各卡的透支额度由预算单位结合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卡片及密码由开卡职工自行妥善保管,持卡人办理公务支出结算时,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报销,按照各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具有20-56天的透支免息期。
(二)公务卡使用
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推行公务卡后,预算单位的商品服务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原则上都应通过公务卡结算,现金结算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别零星支出及特殊事项。公务卡在满足公务支出的前提下,可以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但个人消费部分不得办理财务报销。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三)公务卡报销
实行公务卡制度不改变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和核对,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报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生成支付凭证,并将报销款项通过代理银行划入个人公务卡账户。公务卡持卡人要建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在免息期内及时报销还款,对公务卡未按时还款产生的罚息,属于个人原因的由持卡人本人承担,属于单位责任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偿还。经持卡人签名的银行卡签购单和消费交易凭条,预算单位作为会计原始凭证进行管理。
(四)公务卡管理
公务卡统一使用由省财政厅开发的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管理。该系统将帮助预算单位收集和提取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卡支出明细信息,由预算单位据以办理审核报销业务,并在单位向公务卡划款时,实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同时,通过该系统可以进行公务卡账户维护管理、预算单位使用权限管理和恶意透支的监督管理等。
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与银联交易业务系统。用卡单位通过系统查询办理资金结算,财政部门通过系统动态监控,代理银行定期实行信息维护。
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主要工作:一是制订改革工作方案;二是出台《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三是制定《台前县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四是完成公务卡代理银行选择工作;五是召开全县全面实施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
2、时间安排: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
1、主要工作:一是全面建成并安装调试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公务卡制度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二是举办预算单位公务卡应用及相关财务管理知识培训班;三是各预算单位出台本部门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实施细则、审批程序和报销制度;四是各级预算单位完成公务卡办理工作;五是正式启动公务卡制度。
2.时间安排: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3.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预算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2014年8月底前,县乡各级预算单位要全部实现公务活动刷卡支出,全面启动公务卡制度。要将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和自有资金全部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范围,其中集中支付资金的公务卡支出还款,要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还款划转代理银行公务卡汇总还款内部结算账户来办理,单位不得另行设立中间实有资金账户转拨资金。对8月底前仍未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单位,财政部门要暂停其用款计划审批及所有支付业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行、预算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公务卡制度改革推进合力,做好组织动员、布置落实工作,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作为重头戏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做好宣传培训。积极运用报刊、电视台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公务卡应用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对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财务人员和代理银行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台前县支行、预算单位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各预算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加强单位职工个人公务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人行等部门要加大对公务卡改革过程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适时组织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办理、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及日常现金提取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台前县实施公务卡制度预算单位
附件:
台前县实施公务卡制度预算单位
一、实施公务卡制度县直预算单位(87个)
县财政局、县公安局(交警队、看守所、拘留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公证处、县住房公积金、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农业局(原种场)、县农开办、县林业局(林科所、森林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住建局(房产管理中心、路灯管理所、污水处理厂)、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测站)、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县气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垃圾处理厂、环卫所)、县农机局、县委办、县统战部、县群工部、县工商联、县妇联、县机关工委、团县委、县科协、县机要局、县保密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督查局、县政府办、县史志办、县宗教局、县纪检委、县组织部、县宣传部(文明办)、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再就业办公室、台前县人才中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机关养老保险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县老干部局、县审计局、县科技局、县总工会、县档案局、县机关事务局、县人防办、县编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委招待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市场发展管理中心、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县委党校、县计划生育协会、县计生委(计生服务中心)、县文广局(将军渡纪念馆、剧院、戏曲研究中心)、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文联、县国土局、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路政管理大队、农村道路管理所)、县公路局(公路局路政大队)、县粮食局、县商业局、县广电台、县统计局、县教育局、县实验小学、县第一初级中学、县第一高级中学、县教师进修学校、县思源实验学校、县职业高中、县新区实验学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红十字会、新农合管理办)、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卫校、县药监局(食品监督所)
二、实施公务卡制度乡镇预算单位(9个)
吴坝镇政府、夹河乡政府、打渔陈镇政府、城关镇政府、孙口镇政府、后方乡政府、马楼镇政府、侯庙镇政府、清水河乡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