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1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搬迁进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4-05-1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搬迁进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54



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进驻部门搬迁进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建设综合行政服务平台,营造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确保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厅顺利启动运行,推动我县行政服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便民利企、服务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为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围绕打造招商引资、城市建设、企业注册、综合行政审批、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审批暨电子监察七大服务平台的需要,实施分批搬迁入驻,高标准投入运行,抓管理、重规范、求实效,真正达到“审批职能集中、办理事项集中、工作人员集中,授权充分到位,审批时间最短、收费标准最低、服务效率最快”的要求,倾力打造“阳光台前、高效服务”品牌,努力创建一流的行政服务中心。

二、窗口布局

中心共设置功能分区5个:便民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区、会务及管理机构办公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区。具体布局如下:

一楼东部为行政审批服务区,设置窗口32个,进驻单位26个。分别是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住建局、安监局、国土局、发改委、人防办、消防大队、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药监局、卫生局、住房公积金办公室、人口计生委、林业局、烟草局、气象局、水务局、畜牧局、农机局、文广局。根据审批部门职能,将该区分为企业设立、企业办税缴费、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审批4个服务区。根据业务量和办理性质将气象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文广局设立为综合服务窗口。

一楼中部为金融服务区,农村商业银行设置业务办理窗口6个,提供开户、现金、转账、结算等基础性服务,配套提供网上银行等综合性银行服务。

一楼西部为便民服务区,设置窗口43个,进驻单位县人社局。

二楼东部为会务活动及管理机构办公区。

二楼中部为行政效能监察中心,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进驻。

二楼西部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区,设置开标室2个,评标室4个,电子评标室2个、专家抽取室1个,专家休息室1个。

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窗口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按照“资源共享”管理原则,对各类会议室、档案室,包括开标室、评标室及其他公共活动空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使用,为进驻单位提供会务调研、接待洽谈、档案存储等需求,确保有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三、进驻时间安排

2014510日前进驻单位搬迁、进驻到位,5月中旬正式运行。进驻单位要全面做好各项进驻工作。

(一)大厅布置到位(51日前)

在前期大厅内装修工程完毕的基础上,供电、供暖、供水、智能信息化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标示标牌、办公家俱、计算机等设备到位,保安保洁人员到位。电子行政外网、有关单位专网全面接入,网络运行测试、电子智能化信息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

(二)召开进驻工作动员暨培训工作会议(54日)

召开中心进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中心部门、事项及人员进驻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组织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电子审批等信息技术集中培训。

(三)部门、事项和人员进驻(58日至10日)

部门人员分期分批进驻,各项工作试运行。各进驻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进驻到位,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提前进驻。

四、有关要求

(一)各进驻单位要明确1名副职(可实行AB岗)进驻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并按要求带领本单位进驻人员进驻。

(二)凡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都要刻制一枚行政审批专用章,代替原单位行政公章,对涉及上报的审批事项或其他原因需盖单位原行政公章的,要本着方便、高效的原则,在服务中心窗口及时办理。部门对窗口要100%授权,实行“一名领导分管、一个科室履职、一个窗口对外、一枚公章签印”的审批模式。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继续使用原部门行政公章的,一经发现,对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

(三)各进驻单位要认真核对各自的进厅项目清单,根据“七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原则,按照指定要求印制《项目审批服务告知单》。

(四)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统一集中进厅办事、统一集中窗口受理、统一集中网上办理、‘一站式’办结”的一条龙服务规定,凡已纳入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的事项,原单位不得再行受理,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五)窗口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进驻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自行配备打印机、办公用品等,并要备齐与开展业务工作所需的文书资料。

(六)进驻单位及人员要配合行政中心管理人员,完成指纹录入、个人信息登记及办公家具、计算机等资产的登记备案等工作。

(七)进驻人员进驻后,要立即学习中心管理纪律,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绝不能出现办件真空。对于办公地点的改变和窗口职能的宣传,行政服务中心将通过电视、手机报、网站发布公告,各单位也要采取不同方式,告知群众。

(八)各单位进驻后,要尽快与进驻的银行窗口进行对接,完成开户等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缴税缴费不出大厅。

(九)进驻期间,移动通讯公司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行政中心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通讯线路接入完善问题,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十)进驻人员要按照划分好的区域停放车辆,工作人员机动车辆、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在中心大楼后面。

进驻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行政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附件:各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附件:

各进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共132项)


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4项)

1.经营第三类非药物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仓储)

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审查项目

二、县工商局(共4项)

1.工商营业执照

2.食品流通许可证

3.户外广告登记证

4.动产抵押物登记

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1项)

二孩生育证审批

四、县环境保护局(共6项)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3.排污单位申报登记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5.审核批准排污许可

6.危害废物收集经营许可

五、县国土资源局(共3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土地抵押登记

3.临时用地审批

六、县畜牧局(共6项)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兽药经营许可证

3.动物诊疗许可证

4.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5.生鲜乳准运证明

6.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7项)

1.《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不需要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核准

3.县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4.《收费许可证》、《执收公务证》颁发

5.县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

6.城市供水价格、城市公交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审核

7.省授权县管理的收费标准

八、县交通运输局(共9项)

1.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2.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4.在县道、乡道用地内架设、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5.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本辖区公路上行驶的行政许可

6.在县道、乡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许可

7.在县道、乡道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

8.在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许可

9.更新砍伐县道、乡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树木的行政许可

九、县林业局(共10项)

1.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5.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7.占用征用林地许可审核

8.林木采伐许可证

9.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

10.森林植物检疫

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24项)

1.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市政设施的审批

2.因建设工程需迁建、改建城市道路排水照明灯市政设施审批

3砍伐和修剪城市树木的审批

4.燃气经营许可证

5.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审批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

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4.村镇建筑许可证

15.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16.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准

17.廉租住房保障审批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9.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备案

20.商品房预售许可

21.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22.商品房现售登记备案

23.房屋所有权登记

24.房屋他项权证核发

十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共8项)

1.车辆清洗站设置审批

2.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

3.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审核

4.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核

5.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审核

6.利用道路、桥涵、杆塔等设施设置广告标语、安装线路和设备等审批

7.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审核

8.城市排水许可

十二、县水利局(共12项)

1.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占用农田灌溉水资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5.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7.采挖河道砂石许可证审批

8.取水许可证核发

9.水产养殖证核发

10.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11.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12.渔业船舶检验

十三、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共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核发

十四、县气象局(共3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

2.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3.施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十五、县公安局(共1项)

1.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十六、消防大队(共1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十七、县财政局(共1项)

政府采购方式审批

十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餐饮服务许可

十九、县烟草专卖局(共1项)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十、县国税局(共1项)

车辆购置税办理

二十一、县地税局(共1项)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办理

二十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项)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登记

二十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5项)

1.社会医疗保险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3.失业保险

4.人才中心

5.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十四、县卫生局(共6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放射诊疗许可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院办理

二十五、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共7项)

1.互联网上网服务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娱乐经营许可证

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5.基础建设工程施工前文物调查、勘探审核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7.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二十六、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共4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2.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审批

3.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4.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二十七、县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共2项)

1.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