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4〕10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群众反映交通案件处理等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0-20 来源:县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

接到群众通过《市长信箱》反映交通案件处理等问题的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群众反映交通案件处理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向您投诉一件交通事故认定严重失实的认定书,事实如下:

201441122时,在台前县城郑吴公路与省道205交叉口100米处,郑贵学驾驶冀DTR99挂重型半挂车沿省道205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发生的地点,与饶宝坤驾驶的豫JRY679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小轿车乘坐人闫兆胜、岳跃威死亡,饶宝坤、孙文武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台前县交警大队认定郑贵学承担全部责任的原因是逆行,饶宝坤不承担事故责任。已经查实饶宝坤未满十八周岁,没有驾驶证。但台前县交警大队隐瞒了饶宝坤没有驾驶证的事实,更没有让饶宝坤承担责任,明显违背了法律规定,郑贵学的律师张瑞志从台前看守所拿到责任认定书后到濮阳交警支队复核,濮阳交警支队已过复核期为由,不予受理。张瑞志又向台前县检察院批捕科、起诉科反映情况,交警大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但拒不承认责任认定错误。另外,事故发生后,台前县交警未对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未对肇事车辆的车速进行检测,未全面查明交通事故的成因,违背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台前交警的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故向有关机关进行举报,我们要求追究台前县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认定该事故的责任。

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无法上传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公安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201441122“郑贵学交通肇事案”案发后,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及时赶赴现场,认真勘查、积极取证,依据可取得的证据,于2014418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当日送达犯罪嫌疑人郑贵学,郑当时未提异议。201459日办案人员对郑提审时,再次询问郑是否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郑回答无异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方已经注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在整个侦查阶段郑贵学及代理人未提复议申请,现在已过复议时效。

通过调解,信访人周金涛(郑贵学的亲戚)对县公安局事故科的工作表示理解和满意,不再上访。目前,此案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信访人周金涛如有任何异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回访情况:

通过电话回访,周金涛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关于群众反映冷冻厂土地使用证办理相关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河南省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钱权交易,违法为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饶耀民冷冻厂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国土资源局未与我们协商,在违背我们意愿的情况下,单方面自拟不公平的协商,并暗地给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饶耀民冷冻厂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了相关土地规划,使用方面的相关证件,国土资源局在多人的勾结联合下,偏离基本的事实原则,渎职违法,迫使我们交出土地,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和利益。

首先,饶耀星等村民拥有台前县人民政府颁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三十年,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属重复办证。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同饶耀民暗箱操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够成犯罪。

我们要求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台前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要求撤销饶耀民冷冻厂的土地使用和土地使用权,返回饶耀星等土地并复耕。

我们多次走访和咨询,政府没有给予正确解决。

去年饶耀民冷冻厂转卖给新民食品公司,就在去年7月份饶耀民为得到土地威胁并殴打老人,并口口声声说有镇政府撑腰,孙口派出所到现在还没解决,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为人民还是为有钱人服务,是不是党培养的干部,脱离了党性,脱离了群众,习主席反复强调基层的党员干部要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我也是一名党员一名军人,恳求您在百忙中为一名十几年在边防当兵的做主,给予解决,给我们更具说服力的安抚?谢谢!

治国就是治吏,把官吏管理好了,官场风气正了,官员的表率作用才会增强,老百姓才会一呼百应,国家才能政通人和,国泰民安。否则,官员欺上瞒下,贪污受贿,营私舞弊,胡作非为,其结果只能是虽令不从,民怨国衰。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台前县冷冻厂所使用的土地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两宗,厂北半部为国有土地,南半部为集体土地。  

1.国有土地:台前县冷冻厂(原台前县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台前县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于1995320日依法取得11329.5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依照1995110日台前县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和德州市胜利扒鸡厂孙口分厂分别与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委会签订的《征地合同》,后经“台土字〔1995〕2”文件批复,又将德州市胜利扒鸡厂孙口分厂使用的土地划拨给台前县宏达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合同显示当时以每亩6000元的价格给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民委员会付清了全部地款,共计101998.2元。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9981210日经“濮政土〔1998〕205”文件批准台前县冷冻厂使用的6500.00平方米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于199955日依法取得了65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依照1999327日台前县冷冻厂与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委会签订的用地协议书,已对台前县孙口乡屈岭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赔偿。

(二)反映人反映的饶耀民将台前县冷冻厂卖给新民食品有限公司的问题,经调查,该厂名称现已换成“新民食品有限公司”,双方是合作关系,未取得任何书面证据证明是买卖。经查台前县国土资源局的档案资料,土地权利人仍是台前县冷冻厂,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新民食品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没有事实依据。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并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程序,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三、关于群众反映宅基地纠纷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我是台前县城关镇高庙村人。20137月我与同村刘永强发生宅基纠纷,村主任侯召勤处理不公,歪曲事实,因为他和刘永强有老亲戚,高庙村有主事干部3位,村书记侯现勤,会计刘建房,村主任侯召勤,3个干部两个不知道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就侯召勤知道事实情况,将纠纷上报到城关镇政府,由刘永强叙述,刘永强自己量了量他的宅基米数的情况下,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20138月 9号下达了处理决定书,但此处理决定严重不符合事实,我找侯召勤问处理决定内容,侯召勤态度恶劣,推我对象两个跟头把我俩推出家门,我找相关镇领导干部解释处理决定内容,都解释不清,还相互推托责任,再找就是今天安排,明天调查后天调解的情况下,一天天推托过了复议期和上诉期,就一道墙头,就因为刘永强有亲戚有关系,送礼了,镇领导明知道是我的,就是仗势欺人,一年多我一天两趟奔波在镇政府找各位领导,领导都了解情况,可官官相护,就是不给解决,我多次找处理决定的副镇长王飞询问此事,王飞解释不清决定内容,并说大队盖章,他就下处理决定,要么就是推脱责任,并且态度恶劣,镇干部让我去法院告,去申请强制执行,司法所长到法院后,法院指出;决定内容的瑕疵和不合理不合法处我有录音,我找副镇长王飞问问情况;既然不合理不合法,找王镇长解释一下,当时在迎宾馆,当着一百多人,当着书记张保省,镇长王焕云,还有很多干部的面,他还是说很合情合理合法,情绪激动,态度恶劣,要打我对象,侯召勤身为村主任,王飞身为镇长干部,为民主持公道,为民做主,是干部的责任,代表共产党的形象和责任,王飞镇长要么和刘永强有亲戚,要么就收礼,处理不公,还要打人,下处理决定,代表政府,代表法律,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况下,只听侯召勤,刘永强的一面之词,不公道,不调查的情况下,就确权,就盖章,镇政府好像不是为民做主,不是为民主持公道的,而是为刘永强这样有亲戚有关系的人开的镇政府。多次要求王飞处理此事,王飞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有令不行,把责任上推领导,下推干部,就是不给处理,再找就要打人。我520号上访,方业生同志接访,个月都没处理,87号,常县长接访,我第一个到访,政法书记不让上访,接我回镇上,说给我满意答复,到现在还在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到现在还没处理,我要求撤销处理决定,可镇政府不给结果怕担责任,身为村干部,镇干部,知法犯法,滥用职权,对百姓造成财产和生活上的损害。我请求领导严查此事,查明事实情况对村主任侯召勤,副镇长王飞,严肃处理,尽快调查处理,还我公道。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城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双方刘永常(甲方)与刘永强(乙方)对宅基边界划分问题持有争议,双方所争议宅基是18年前由两家土地调换而成,甲方的宅基在西边,乙方的宅基在东边。

2008年乙方盖房子时,双方发生边界争议,当时经过村委会主任侯召勤与小队会计刘作银的调解后砸下灰角为双方边界。2013年甲方盖院墙时,双方又起争议,城关镇政府经过调查,作出了台城土字(20132号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仍按2008年侯召勤、刘作银、刘永常、刘作庆调解后所砸的灰角为双方边界。

甲方认为处理书不公正,多次到县里上访。城关镇政府本着和谐稳定的原则,重新抽调熟悉高庙西村情况的镇工作人员成立了工作小组,走访调查村组干部、老党员、家族代表及村民代表等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及当年调解人侯召勤、刘作银和村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查谈话,并都出具了证词。在村两委班子成员现场查勘后,出具了村委会证明意见,该意见仍以2008年经侯召勤与刘作银调解成后所砸的灰角为双方边界。

因证人证词有变化(由于证人记忆有误,2008年发生纠纷时,经过调解的乙方让给甲方40公分宅基地,变为60公分,双方宅基边界没有变化),镇政府撤销了台城土字(20132号处理决定书,并依据村委会证明意见,最终于28日在高庙西村对该宅基地纠纷进行了确权。91日又召开镇长办公会,对该案进行了专题研究,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重新下发了台城土字(20142号处理决定书,决定维持原判。现甲方对新下发的处理决定书不服已申请行政复议。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信访人刘永常的稳控工作,并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程序。

四、关于群众反映救济补助款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我代表台前县侯庙镇乡村医生投诉。2012年乡村诊所装修标准化卫生室,国家补助1万元,装修合格,验收合格,医院院长说款已到位,2013年春节就发给大家。可是直到现在没给我们,只给了我们5千元,2011年的健康档案钱一人1.5元还没发给我们,请市长为我们这些乡村医生做主。请市长谅解!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卫生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卫生室建设补助情况

2012年度建设的村卫生室,每室补助10000元,首先向预建卫生所预拨付5000元,余下5000元资金待验收完毕合格后立即拨付。村卫生室建设验收程序是由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建设完毕的村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再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联合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村卫生所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完成、重新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予以全部拨付。目前,待整改的村卫生所还没有验收,导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县卫生局将结合相关单位于920日前验收完毕,验收合格后,剩余的5000元资金将立即拨付到位。

(二)2011年健康档案经费发放情况

经县卫生局确认,通过核查侯庙镇卫生院账目,2011年公共卫生村卫生室经费(乡村医生健康档案补助款)已按照上级每服务一人发放5元的标准要求,足额发放。                      

回访情况:

该信件属匿名信件,无法回访。

五、关于群众反映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待遇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向你反映一件工人最想解决的事情:台前县电视台剥夺事业全部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待遇,严重违反了我国用人单位的基本规定,没有这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待遇作保障,工人们不知道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希望领导来调查。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广播电视台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分为事业全供人员和预算外人员,事业全供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均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

预算外人员的养老保险按照个人工资额的21%缴纳,县广播电视台和职工各承担50%,由于我县广播电视台收入低,经济较困难,预算外人员的养老保险不能按时缴纳。截至目前,已交到2010年年底,今年年底为职工补缴2011年的养老保险,待经济条件好转后,将一次性补齐剩余的养老保险。

县广播电视台收入来源少,目前没有能力为预算外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回访情况:

回访电话为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电话,无法明确具体信访人。

六、关于群众反映工程款拖欠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我于20093月至20103月,在台前河务局干堤防加固工程。经董信华局长和孙长征经理安排下在台前河务局一标段的柴庄路庄和王梦村等地施工。我们共动用挖掘机3台,翻斗车6辆和人工若干。通过和董局、孙经理交流达成每立方5元的价格,和工程款由项目部统一结算发放等事宜。工程完工后由韩兴科和一标魏亮收工。到现在工程完工4年多项目部欠下我们35万余元!

孙经理一直说上级没给局里结清,局里也没钱。我们负债累累,6名司机11万,看工地人员2万,翻斗车5万,油料款10余万元。现在我们有家不能回整天四处躲债。给家庭和他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精神和财产损失。

盼领导佳音。让为黄河工程做事的人不再心寒,我先谢谢领导!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黄河河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濮阳台前堤防加固工程第一标段,施工中标单位为河南省水利厅第一工程局,该标段共分为5个施工队,杜胜勇分别在第一施工队(施工队长李立峰,男,山东省郓城人,电话:18653077022)和第三施工队(施工队长王安广,男,河南省台前人,电话:13939372088)施工,为这两个施工队完成了部分围堤修筑工程,工程完成后,该施工队未与杜胜勇结清工程款,存在劳务纠纷。

河南省水利厅第一工程局台前堤防加固一标项目部租用杜胜勇工程施工设备,为项目部完成工程价款5万元,已全部结清。

杜胜勇反映工程完工后由韩兴科和魏亮收工,是工程施工中,韩兴科、魏亮受第三施工队队长王安广委托,对施工地段进行丈量,以此算出施工地段所完成的工程量。通过协调,台前河务局项目部与各施工队最终结算时,同意通知杜胜勇到场,项目部负责督促施工队给其结清剩余款项。       

回访情况:

通过电话回访,信访人杜胜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七、关于群众反映炼油厂污染环境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我是台前县吴坝镇的一名群众,来信打扰,望您谅解。实属是无奈才想到此举,我是一名在家带孩子的妈妈,我们这里的年轻劳壮力都出去挣钱打工养家,留下的是妇女、儿童、老人,显然这是一群弱势群体,但是也发挥着能力有所为,把家守好,孩子养好,侍奉孝顺好老人,让出去挣钱的安心挣钱,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可正当我们履行着自己的义务走下去的时候,村里来了一些人,他们开始建厂,回收废弃轮胎,我们都懵懂不知,不知他们要干什么,后来我们是被熏明白的,原来他们是利用废旧橡胶非法炼油,在网上一查才知道,国家九六年就已明令禁止这种非法炼油,它对空气和土壤的污染是极大的,首先因为多种橡胶材料混合焚烧散发的气味复杂,尤其是二恶英,硫化氢这两种有害气体,可使人患上癌症,我们村有患癌症的,虽然没有科学依据有病的就与非法炼油有直接关系,但我们每天呼吸着这些有毒的空气就一定会有问题,我们的老人他们本应在暮年对这个世界留下最美好的回忆,清晨清新的空气,田园里一望无际即将收割的庄稼,是他们毕生所望。我们的孩子是最无邪的时候,他们出生在乡村看到天应该是蓝的,云是白的,生活在这里是很幸福的事,这样才能激发他们无限的想象力,让他们拥有更宽广的眼界和胸怀。然而破坏这一切的是不法分子的贪念,暴利让越来越多的人丧失了良知,先后在我们镇上建起了四五家炼油黑厂,他们也知道违法就每天晚上偷偷干,自以为不露痕迹,不知道周边群众怎样忍受这些恶臭,每家都把窗户紧闭着,原来在外面聊天纳凉的人统统不出门了,严重危及到群众的身心健康,我们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结果都是收效甚微,才感知人微言轻,世态炎凉,看着年迈的老人还有无知的孩子他们是无辜的不应该承受这些,我们毅然决然要将这些不法分子告到底,当地政府拿他们没有办法我们就举报到县里,县里也无暇顾及到我们,我们只能给您写信,无奈才委托我写这封信,我们希望市长能明察秋毫,监督有关执法部门秉公执法,严惩这些污染破坏的不法分子,还群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力。希望市长看到这封信能感知当地百姓的生存压力,解决污染问题!

冒昧打扰,望您工作顺利,中秋节快乐!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吴坝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吴坝镇人民政府针对群众反映炼油厂污染环境问题成立了专门的督办组,已于911日下达了《关停通知书》,责令其在915前自行关停取缔,达到四项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生产原料运出产区、恢复耕地)要求,并协调安排镇供电所在911日前停止对其供电。目前,炼油厂已停止供电,生产原料已运出产区,部分生产厂房、设备已拆除。                      

回访情况:

通过电话回访,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八、关于群众反映盛世龙鼎小区费用收取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本来不想打扰您,思前想后必须给您写这封信。我于2012年在台前县盛世龙鼎小区订购商品房一套。近段时间开发商要交房签合同,但交房前签合同时在合同附加条款要消费者缴纳天然气初装费、契税、测量费、不动产税等等税种合计起来要交总造价的百分之十六左右的税款。不签这种有失公平的合同就不给钥匙。在任何一个城市买首套房也没见过要交百分之十六的税费呀。恳请市长给台前盛世龙鼎小区的业主做主,30万的房子交百分之十六,交5万元左右的税费合理吗?望市长给台前盛世龙鼎小区业主一个公道。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地方税务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天然气初装费问题

2012年,我县天然气工程正在建设中,许多开发小区没有考虑到天然气入户安装问题,小区内没有设计天然气管道,2013年开始进入新区住宅小区进行入户安装。

天然气初装费由天然气安装成本和企业微利组成,台前县收费标准为每户2900元。天然气安装是指从小区外天然气管道引入小区内,直至安装到用户灶具前,包括管道、阀门及阀门井、开关、仪表等。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约定含在房价内,应由开发商交纳;如提前没有约定,应由购房者交纳。购房者可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安装。

(二)关于测量费问题

购房者(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测绘公司要对其房屋进行测量并绘制出平面图,该图要贴到《房屋所有权证》的附页处,此项费用收费标准为:住房1.36/平方米,非住房1.5/平方米,多功能用房1.8/平方米。

(三)关于契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规定,契税应由购房者缴纳。

(四)关于不动产税问题

通过沟通,反映人郭宗格主要是对不动产税的缴纳存有异议。税务部门通过与盛世龙鼎经理刘修海、乔明振座谈,认真宣传了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是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销售不动产环节的营业税。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信访人郭宗格的稳控工作,并积极引导信访人走法律程序,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九、关于群众反映空气气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问题

反映问题全文:

赵市长:您好!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显著,从台前老城一直到孙口镇范围每天晚上都能闻到难闻的气味,特别是最近几天,据说是制造橡胶的味,也有人说是化工气味,还有人说是制药气味,刺鼻的气味一直到早晨才散去,房间里也被难闻的气味充满,严重影响人的呼吸,长此以往,会给环境和人们造成大的伤害,不得不为我们的后代的健康着想啊,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必须保住啊,我们宁可不要虚假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繁荣,做为台前的子民的我、我的朋友、我所认识的人、所有认识我的人、所有生活在台前城关镇、孙口镇以及周边的人们请求您在百忙之中帮我们过问一下,为我们做主。谢谢!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组织县环境保护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县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调查处理小组,组成了两个调查队,分别由一名副科级干部带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昼夜排查,通过走访群众和拉网式排查,发现局部区域刺鼻气味来自两方面:    

(一)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连续不间断调查取证,但随着气味消散,未能确定污染源。随后,对台前县城及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未发现刺鼻气味来源。初步确定污染源为不法商贩流动制售假农药。

(二)910日晚,县环境监察大队全体人员分成4个排查组,对老城、新区及周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发现山东省阳谷县寿张镇八里庙村与我县打渔陈镇何庄村交界处有一家再生胶厂,该厂生产用地属山东省阳谷县寿张镇八里庙村,生产用电属打渔陈镇。911日,县环保局通知打渔陈镇对其停电。912日,台前县环保局将该非法企业污染环境事宜告知阳谷县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该企业将由山东省阳谷县政府、阳谷县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拆除和关停。

下步工作中,我县环保部门将协同县公安、工商、农业等部门在敏感区域进行连续夜间蹲守,一经发现流窜生产假劣农药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继续加大已关闭取缔非法小企业的复查力度,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同时,继续加强对全县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生产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回访情况:

信访人赵宝刚联系方式不通,未完成回访。





2014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