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确定台前县2012年公租房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国有出资人的请示》(台住建〔2014〕26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投资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县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主体和配套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该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同时负责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
此复。
2014年9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