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为加快我县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集聚区功能,2011年我县安排县住建局负责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的审批手续。依据濮阳市环保局《关于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濮环审表〔2011〕91号),建设单位是台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2012年我县决定由县住建局下属的二级机构台前县污水处理厂(国有独资法人单位)负责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工程的筹建工作。
特此报告。
201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