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关于审批〈台前县清水河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清政文〔2014〕1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清水河乡的总体规划。
2、你乡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划确定的控制原则和各项技术指标,严格控制好各项用地及建设,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合理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加强规划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3、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城镇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你乡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高规划的执行力、约束力和控制力。
此复。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