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准清水河乡清东社区建设规划的请示》(清政〔2014〕3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你乡清东社区的建设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要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建设过程中,你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项目建设规划要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意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三、要结合本乡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状况,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各类建设项目,均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四、你乡项目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此复。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