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4〕1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前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土地及建设规模的批复
时间:2014-04-15 来源:县政府办

城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台前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规模的请示》(台城政文〔20141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位于老城区城关镇政府西侧、建新街以北的宗地为台前村棚户区改造范围,原则同意你镇台前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土地及建筑规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土地:总占地面积30.8641亩,其中安置区面积10.1914亩,开发区面积15.2969亩,道路面积5.3758亩。

二、建筑规模:台前村棚户区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为 58401㎡,其中,安置区建筑面积14301㎡(住宅面积11808㎡、商业面积1923㎡、公共建筑面积570㎡),开发区建筑面积44100㎡(全部为住宅)。

三、你镇要严格按县政府批复的《台前村棚户区改造建设土地及建设规模》,强化城镇规划管理,认真组织实施。上述安置区建筑面积要严格按照县住建局批准的建设方案及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规定执行,建成后经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认可后,方可分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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