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4〕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台前县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02-16 来源:县政府办

省审计厅:

贵厅《台前县政府性债务审计报告》收悉。针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债务管理和债务举借方面存在的问题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并已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与“权、责、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组织起草了《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举借、使用、偿还、风险控制、监管等环节拟订具体规定。在风险控制和监管上明确县财政、发改、审计、监察、金融办等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能,促进全县政府性债务监管制度的建立,以利于债务规模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政府债务集中统一管理。在财政部门成立专门的债务管理机构(与预算股合署办公),集中管理全县政府性债务,根据地方财力编制政府举债、偿债滚动计划,每年编报债务预算,建立规范完整的债务台账,及时准确地跟踪和监控债务变化,加强对政府债务及其投向项目管理,不断规范政府债务“借、用、还”各个环节。

(三)提高政府性债务统计质量。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的债务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我县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债务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政府性债务口径和填报要求进行了统一部署,同时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债务数据填报质量的控制,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债务,不予上报或责令其重报。

二、关于政府性债务举借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严格举借程序,健全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今后举借新债的单位要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债务数额较大的举债项目要报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严格确定偿债责任单位,确保落实偿债资金来源,财政部门设立相应的偿债准备金,并积极筹措资金进入准备金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偿债风险。

(二)妥善处理和化解存量债务,有效控制增量债务。一方面,努力化解存量债务,通过广泛培植财源、严格预算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置换、依法处置闲置资产、追收借出款项及加大收回债权力度等增收节支方面的措施筹集资金,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偿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存量债务,减轻债务包袱和压力。另一方面,有效控制增量债务,坚持谨慎举债原则,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状况,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举借新债谋求发展,同时,切实加强债务资金管理,最大限度的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

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我县将根据省审计厅的建议,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检测指标体系,落实好项目资金来源,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变相融资,控制隐蔽性债务,规范投融资平台的管理,进一步控制我县政府性债务规模,提高政府性债务统计质量和政府偿债能力,避免债务风险的发生。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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