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4〕589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况
因反映人未留姓名及联系方式,故反映人情况不详。
二、反映主要问题
林业局执法人员收费不开票相关问题。
三、调查落实情况
因反映人为匿名举报,我县开展调查存在一定难度。为尽快将该问题调查清楚,我县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调查:
1、从木材采伐者着手调查。我县工作人员针对反映人提出的收费不开票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随机调查,调查对象为台前县境内从事木材采伐的工作者,调查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做好了调查笔录及视频资料,经调查,没有发现收费不开票的问题存在。
2、从社会群众着手调查。我县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发放各乡镇林业站执法满意度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经统计,未发现群众反映收费不开票相关问题。
3、从县森林公安局着手调查。县森林公安局对林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果发现收费不开票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林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经查阅相关资料,没有发现我县林政执法人员因收费不开票受到处罚的案件。
四、办结情况
因反映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将办结情况向反映人反馈。今后我县将加大林政执法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缴纳育林基金是每个伐木工人应尽的义务,争取群众对林政执法的理解。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管理,要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执法,将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和台前县法制办电话作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拓宽监督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有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情形的可以进行实名投诉,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特此报告。
2014年4月16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