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4〕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时间:2014-02-22 来源:县政府办


台政办〔2014〕5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明确要求,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4年2月20日



台前县201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4年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一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1223”发展思路和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的中心任务,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主要任务是: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加快转变监管方式,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夯实社会共治基础;加大监管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不断深化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抢抓机遇,统筹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一、健全各项机制,推进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切实做好县级监管机构“三定”方案编制等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增强乡(镇)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监管机构。推进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增强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改革过渡期间监管职能划转衔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运行。(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县公安局。)

(二)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明确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职责,科学界定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办事效率,探索审批、监管分离。创新乡(镇)、村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基层干部群众作用。健全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树立大食品安全理念,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制度,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犯罪

(四)着力实施综合治理。围绕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面及面制品、白酒、食用油、保健食品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继续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检查,集中解决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和假冒、仿制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着力纠正散装食品和上市农产品无标识、标识不规范等现象;继续巩固打击“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行动的整治成果,不断深化打击“四非”专项行动,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查源追踪,确保查处到位;进一步加强牛羊肉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牛羊肉定点屠宰。(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宗教局、县公安局、县食药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商业总公司,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农产品源头治理。以粮食、蔬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区)为重点,持续开展滥用违禁农兽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化肥,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蔬菜上市检验和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农产品主产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部分污染较重的耕地,要调整结构,进行集中修复。(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各乡镇政府。)

(六)开展重点问题集中整治。围绕“病死肉”、“瘦肉精”、“地沟油”、“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以非法屠宰、注水肉和屠宰环节使用违禁物质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加强流通环节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夏季蔬菜农药残留集中整治;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假冒清真”和“清真不清”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同时,整合执法力量,强化联合执法,深入开展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筑工地食堂及其周边餐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熟食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务求消除一批食品安全隐患、端掉一批食品加工销售黑窝点、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监管环节,要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强化督查督办,着力解决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商业总公司、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宗教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健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执法机制,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必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开展保卫餐桌安全行动,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对重大案件,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对重大刑事案件,建立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与公安机关联合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技术检测鉴定等相关制度,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完善司法综合协调机制,统一执法量刑标准,依法做到“能查、能捕、能诉、能判”,确保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

(八)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持续推进和深化放心主食工程,对面粉中非法违规使用添加物、油炸食品中铝超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着力抓好放心主食工程的达标创优工作。适时启动实施儿童及学校饮食安全放心工程,重点开展婴幼儿食品、调味面制品、膨化食品、含乳饮料等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堂综合治理,打击儿童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开展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和生产经营集中治理,组织学校门前及周边食品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持续打击严重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

三、提升监管能力,强化风险防范

(九)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查处”与“预防”相结合,“人管”与“技管”相结合,“管产品”与“管能力”相结合,实现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技术规范,加强准入管理。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记录,科学划分企业、产品和部位(场所)的安全风险等级,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完善基层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规程和督促落实制度。加大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监管隐患排查力度,加强对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网络营销等新业态的监管。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到生产和消费环节。探索试行食品强制保险制度。加强水产品、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监测,强化盐业市场治理,组织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环保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盐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十)推进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县划分为三级网格: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县直监管部门为一级网格,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各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案件查处、服务指导;乡(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二级网格;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巡查、专项整治、专项检查和重点时段、重要活动、节假日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全面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行政村为三级网格。各行政村确定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承担本级的食品安全协管任务。协助相关部门收集本责任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动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监管的信息,及时反映本责任区内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村负责配合县直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机制,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级网格要明确监管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奖惩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格局。(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一)健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全县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管部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布点至少覆盖50%以上的乡(镇)级行政区域。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在优势农畜产品主产区建立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积极发挥公安机关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中的作用。健全风险信息应用机制,建立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重要监督抽检结果向同级政府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推动风险监测与行政监管的联动衔接。(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十二)打造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统筹、强化各级食品、农产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现有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资源整合工作,扶持农贸市场检验检测站建设,推动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和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县、乡两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配备,2014年底县级以下装备配备覆盖率达到30%以上。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支持建设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着力实施食品安全重大科技专项,推动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药局,各乡镇政府。)

(十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县、乡两级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系统等资源,按照“争取上级资金与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扎实推进集种植追溯系统、养殖追溯系统、乳品追溯系统、生产加工追溯系统、食品流通追溯系统、餐饮服务追溯系统等为一体的食品安全溯源监管综合平台项目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积极开展“全省信息化建设试点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四)加强舆情监测。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媒体、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强化舆情分析和快速反应,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落实重要信息向政府报告制度。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对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指导协调,建立新闻报道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查处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变相敲诈勒索等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五)强化应急处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分工,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卫生局,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企业责任,促进产业发展

(十六)强化企业首负责任。建立健全企业首负责任制,分类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推行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等集中交易活动举办者、网络交易经营者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和规范违法违规企业和问题产品社会发布机制。从严追究违法企业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乡镇政府。)

(十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选择重点行业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生产经营行为的制约作用。推进各类行政监管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有效衔接,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融资信贷、立项用地等挂钩,形成守法诚信处处受益、违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十八)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结合正在实施的放心工程,树立一批放心示范街道、放心示范市场、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全县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其它环节和领域的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县各环节基本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带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药局、县畜牧局、县商务局,各乡镇政府。)

(十九)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支持做大做强高成长性食品产业,积极培育全产业链企业,推动骨干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和网络化温控仓储配送体系,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推动关联企业集聚发展,促进产业区域化配套,提升产业集群的质量安全水平。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社对接和农校对接等物流模式,支持建设从田间到餐桌的集约化农产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的管理,采取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固定场所、成立合作社等措施,引导规范经营、促进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五、加强宣传培训,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突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让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认真组织好“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保证宣传时效不断、持续有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十一)强化业务培训。适应食品安全新体制的需要,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重点,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举办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班,尤其是加强基层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等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制度,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定期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推动依法从业、诚信自律。(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二)建设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以行业行为为主导的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会在自律、维权、服务、科研等方面的作用,对行业内企业行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加快原有协会新型化改造,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监管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作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三)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各乡(镇)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加强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推进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服务机制建设,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形成统一受理、部门分办、限期督办的运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奖举报程序,用好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和办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支持食品安全新闻协会建设,强化新闻舆论引导,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委宣传部及各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严格落实责任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要依法履行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十六)加大财政投入。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投入,推动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和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要努力争取更多国家、省建设投资。强化对经费的统筹分配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发挥应有效益。(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及相关监管部门,各乡镇政府。)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目标化管理、责任制推进。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在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个人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14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督查局、县监察局、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

(二十八)严格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