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台前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2月28日
台前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干净、畅通、整洁、和谐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契机,以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为突破口,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在全县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努力构建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
二、整治原则
(一)广泛宣传,正面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通过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家园意识,提高群众维护城乡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县领导包片、包乡镇和部门包责任段,乡镇干部包村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合力攻坚。(详见《台前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附件1)、《各乡镇环境集中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附件2))
(三)建立机制,常抓不懈。通过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工作目标
(一)县城建设
1、市容市貌。市容整洁,无违章建筑物,有碍观瞻物要予以拆除;规范建筑市场,围墙遮挡标准高,无物料占道现象。临街门店店内经营,货物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临街建筑所有招牌规划科学合理,整齐新颖,标准统一,无乱贴乱画现象;绿化带无缺株断苗现象,科学管护,按时浇洒水、除草松土,树木统一涂白抹红(涂白以树木相邻路面为准,高1.2米,涂白顶端抹红为0.03-0.05米)。
2、街巷道路。路面平整,干净卫生,行车线清晰,各种信号灯完好,使用正常,各种标识安装规范合理;路沿石完整、人行道硬化整洁,无占道物料;各种井窖盖完好,路灯完好率100%;交通畅通,停车位规划明显,无乱停乱行、闯红灯、交通堵塞现象。
3、单位庭院。单位及家属院、社区全面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包门前卫生、包绿化、包门前无摊点、包车辆停放整齐、包无乱贴乱挂,垃圾定时、定点投放,严禁乱倒乱扔垃圾。同时,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做好义务劳动责任路段的卫生清扫保洁工作。
4、公园广场。公园广场外部周边建筑规划合理、美观大方,内部地面平整干净卫生,公益基础设施齐全整洁,绿地草坪修剪美观整齐,树木无缺株,河道沿坡平整卫生,水质良好无污染、无漂浮杂物垃圾;有专职管理和保洁人员,有垃圾收容器,垃圾日产日清。
(二)乡镇集市
1、乡容村貌。村容整洁,墙体完整,裸露灰、红砖墙(含净面水泥墙)整体涂白,墙体标语字体统一,宣传画美观大方,无残垣断壁,无乱贴乱画现象;门店内货物摆放整齐,经营有序,招牌整齐统一,农贸市场划行归市,无马路市场,无占道经营,无“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等现象。路街两旁树木无缺株,统一涂白抹红。垃圾池(箱)分布合理,清运及时,无外溢垃圾或长期存放现象。
2、街巷道路。县内省道路面整洁无破损,路沿石完好,分道线清晰,路肩平整卫生,两旁绿化树木修剪及时;县级道路路面整洁无破损,路沿石完好,分道线完整,路肩合格卫生。乡镇道路路面无破损,路肩完整,干净卫生;所有道路两旁无堆放柴草、乱倒垃圾现象,树木全部统一涂白抹红。乡村街路普遍硬化、平整干净,路沿石完整、人行道平整,路灯齐全,灯明率100%。
3、乡镇庭院。乡镇、单位做到“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居民庭院干净卫生,农具、物品摆放有序,墙壁整齐,墙面整洁,院内有垃圾收容器,无卫生死角,绿化合理。
4、基础设施。乡镇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公益设施完好,庭院规划合理美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坑塘沟渠边沿平整,河道无杂草,无影响行水障碍物,水质达标,桥梁完好;林业规划合理,片林管理规范,树木统一涂白抹红。
(三)村庄建设
1、村容环境。村内临街墙壁整齐,涂白标准高,宣传标语、宣传画整齐美观,两旁树木修剪合理、涂白抹红统一。垃圾池规划合理,外部干净卫生,卫生保洁员队伍健全,日常清扫保洁正常,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2、街巷道路。村内道路街巷硬化平整、干净、畅通,房前屋后无乱搭乱建,无“五乱”(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跑、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等现象。村庄周围、街道两旁绿化合理,管护正常。
3、农家庭院。庭院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无乱扯乱挂;墙面整洁、地面干净;禽畜圈养,圈舍定期清洁,无卫生死角;厕所通风透气,有防蝇设施;垃圾实行容器存放,定期清理。
四、卫生标准
卫生质量应达到“六无、五净、三不”标准:
六无:无堆积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泥积水、无灰沙带、无卫生死角。
五净:快慢车道净、人行道净、护栏及栏下净、树木花坛周围(含花坛、含绿化带内)净、卫生设施净。
三不: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或其他地方,不得将垃圾扫在下水道口收集,不准随地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
标准详见《台前县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标准》(附件3)。
五、职责分工
(一)县城管局
1、对城区内未经审批、不符合设置标准、有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匾、废旧条幅进行清理,规范沿街门头装修,整治店外店牌。
2、督促各沿街单位、店面在两侧界限范围内到路沿石的责任区内,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对城区内所有沿街居民户、单位、店面的空调外机进行清理规范,严禁占道设置。阳台封闭,不得超出外墙面,阳台外不准焊接晾衣架和其他设施,不准在阳台外悬挂杂物、摆放花盆等。
3、对城区金水南路、S101城区段等洗车点进行清理整顿,必须做到店内洗车、设有沉淀池过滤网、无污水外溢,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汽车维修点必须做到“前店后厂”,严禁占道修车,污染路面。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洗车点、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对城区废品收购站清理整顿,城区所有储、售煤场(包括单位储煤),要完善防尘措施,严禁露天存放、污染环境;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设置铁屋棚厦,及时拆除县城区主次干道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5、负责建筑工地的规范整治。城区建筑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美观规范的硬质材料施工围挡;工地出入口至城市道路的路面必须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槽,配置高压冲洗设备,对驶出车辆进行冲刷,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违章占道施工、扬尘污染。
6、对城区出入口乱堆乱放、乱悬乱挂进行整治,清除空中视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监管,严厉查处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7、城区道路普扫到位,实行全天候全路段保洁监管,无卫生死角,城区垃圾清运必须在每天早7:00前完成;垃圾收集运输车辆,要密封覆盖,保持车容整洁;保证各类环卫设施整洁完好,对破损的及时进行修复和刷新;定期清洗道路和路沿石,适时对道路进行洒水、喷雾,降低扬尘;改进生活垃圾收集方式,积极推行垃圾定点定时倒放。
8、加强环境卫生监管,严厉查处乱倒垃圾、乱扔废弃物、乱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9、加强对出租三轮车的管理,对出租三轮车进行规范,禁止随意停车载客。
(二)县住建局
1、对城区排污管道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对市政公共设施的监管力度,损坏的人行道板、路沿石、井盖、城区广场绿地内的健身器材等要及时维修、更换。
2、按照“就地取材、适地适树、体现特色”的原则,做好城区绿化苗木的选种、管理和养护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行道树修剪整形,坏死的及时按照原树种进行补栽;广场绿地配置要四季色彩丰富,乔木、灌木、草皮层叠,凸显立体效果;鼓励单位和居民个人对庭院进行绿化;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要积极实施拆墙透绿。
3、对城区主次干道的亮化灯罩定期擦洗,保持灯罩的透光性,提高照明度,负责对各类路灯设施进行检查,损坏的及时维修、更换。
4、编制夜景亮化规划,并组织好论证和审批,力求体现城市个性与特色;加强对霓虹灯门头招牌字体标示的监管,督促单位、业主保持亮化效果,不得有缺损。城区各单位于3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亮化工程,通过不同光色的组配,映射出建筑轮廓和造型。亮化电源线要采取隐蔽处理,保持整洁美观。
(三)县文明办
主要负责严格按照文明县城标准,对县城区综合集中整治进行指导、督导。
(四)县委农办
主要负责对各乡镇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治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工作。
(五)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办假证、假文凭的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乱贴乱画小广告的行为,及时将小广告上的手机号码提供给通讯部门。
2、在城市出入口及主要街道设置禁行标示、交通指示牌,施划交通标线,并负责定期刷新;在学校驻地门口设置警示标示;严肃查处无牌无证、乱套牌挂牌、乱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3、查处超载超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无牌无证、使用报废或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打击肇事逃逸、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集中整治现场的治安秩序;对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进行打击处罚。
4、在城区主要街道合理设置车辆临时停车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线,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个人车辆违章,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进行处罚;单位车辆违章,相关部门处罚后,在县电视台曝光;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出租三轮车管理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所负责道路的环境卫生管理,加强对客、货运车辆的巡查监管,客运车辆做到营运规范,车容车貌保持整洁,并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或停靠,禁止随意停车上下乘客影响交通,配合县城管局做好出租三轮车管理工作。
2、对重点货源点的派驻管理,对运输装载行为实施监管和检查;严厉打击县乡公路上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基础设施安全。
(七)县公路局
1、严厉打击省道上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基础设施安全。
2、配合各乡镇,加强省道公路两侧的环境治理工作,严禁道路两侧堆放垃圾、物料、农作物秸秆;加强对所负责道路的环境卫生管理;严禁道路两侧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清理公路两侧的杂草和污物。
(八)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作。
(九)县文广局(电视台)
针对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舆论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表扬先进,曝光不文明行为,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
(十)县国土资源局
制止违法占地建设,严禁道路两侧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细化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村,建立和完善制止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相关信息告知制度,形成“各方有责、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十一)县卫生局(爱卫办)
督促各单位、乡镇、村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十二)县工商局
1、严禁市场外溢,占压路面,影响市容,阻碍交通;加强市场管理。
2、清理取缔店外经营,规范整顿早晚饮食摊点、修鞋点和修车点。有固定门店的,一律进店经营,无固定门店的,一律进入指定地点,划线定位经营。
(十三)县环保局
1、查处商业、饮食服务业使用高硫煤、沿街乱排油烟等行为;使用锅炉的单位要安装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消尘设备;沿街单位及个人严禁焚烧杂物,排放有毒烟尘;严禁露天烧烤。
2、查处向河道内排放工业废渣、污水的行为。
(十四)县水利局
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维护和管理,及时疏通清理河道,确保坡岸无堆积物,水面无成片漂浮物,保持河水清洁、水流畅通。
(十五)通讯部门
加强小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追呼,强制停用;逐步完成城区内电缆入地。
(十六)城区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在庭院内设置专门垃圾容器,保持卫生整洁有序,环境优美,无乱贴乱画、乱悬乱挂、乱搭乱建。外墙是建材贴面的,无脱落;是玻璃幕墙的,清洁明亮、无破损;是涂料的,无脱落、无污渍。有庭院的单位3月底绿化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要高档次、高标准,乔灌木结合;无庭院的单位要想方设法营造绿化效果。
(十七)各乡镇政府
加强国省道公路两侧的环境治理工作,严禁道路两侧堆放垃圾、物料、农作物秸秆;严禁道路两侧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清理公路两侧的杂草和污物。确保乡镇政府驻地,辖区内集贸市场、村庄环境整洁。
(十八)县督查局
负责建立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台账,并对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全程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3月1日—3月31日)。
重点治理县城脏乱差和农村“五乱”现象,对所有街道、广场、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扫、保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集中治理集市划行规市、严禁占压道路乱摆摊点;乡镇重点搞好乡村道路、坑塘河渠两旁和出入村口环境治理,要彻底拆除有碍观瞻高危建筑,完全修补残垣断壁,在建工程要高标准围墙遮挡,力争达到视野内无垃圾、无柴草堆垛、无枯萎杂草,所有墙壁整体涂白、所有树木涂白抹红整齐统一的优美环境。
(二)评比验收阶段(2013年4月1日—4月10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环境综合整治”检查评比验收工作,制定周评比、月总结制度,并将制度贯穿综合整治工作始终。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创建水平。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周初评、月总评制度,评选表彰一批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乡镇、卫生村及先进个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4月1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长效的县城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抓好环卫队伍建设,确保一天两扫一保洁常规实施。乡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卫生保洁队伍,完善农民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农民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垃圾处理制度、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等,推动实施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常态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广泛开展卫生村(户)创评活动,大力倡树农村文明新风。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变农村环境面貌,不仅是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的重要抓手,更是提升城乡品位的内在需要。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改善城乡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投入必要资金,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积极动员,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分解任务、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义务劳动,每周五(下午)为全体干部职工劳动日,各乡镇也要积极组织引导村两委和广大群众参加义务劳动,为全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尽心尽力。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集中整治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舆论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报道,表扬先进,曝光不文明行为,加强社会及舆论监督。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督查局、县监察局、县文明办要加强对各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并定期对各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通报。对领导重视,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要大力表扬;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电视曝光和通报批评;对屡次督导进展仍不明显,完不成任务的移交“一创双优”办公室或县督查局专项督导,实行责任倒查、绩效问责处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督导制度,对活动开展情况经常督查督导,以推动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扎实深入和长期开展。实行检查考核奖惩制,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由县督查局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年终实行总评,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以督促其整改。
附件:1、《台前县城区环境集中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2、《各乡镇环境集中整治重点工作任务一览表》
3、《台前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参考标准》(试行)
2013年2月28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