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4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前三季度市下达台前县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3-11-05 来源:县政府办

县直有关部门:

2013年市下达台前县目标责任书共分五大项、52小项,涉及县直单位34个。今年以来,县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按照市定责任目标要求,克难攻坚,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前三季度,市定责任目标已完成7项(第12、18、19、32、38、39、41项),正常推进37项,进展缓慢的8项(第3、8、10、11、13、20、34、35项)。现将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的目标。

生产总值完成57.29亿元,同比增长14.7%,高市定目标2.7个百分点。

2、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12%的目标。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43.33亿元,同比增长15.1%,高市定目标3.1个百分点。

3、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 %的目标。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5.7%,低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7亿元,同比增长9.6%,高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

4、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18%的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29.0亿元,同比增21.0%,高市定目标3个百分点。

5、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的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89亿元,同比增长23.3%,高市定目标9.3个百分点。

6、县财政局承担的财政总收入增长10%的目标。

财政总收入完成2.36亿元,同比增长39.1%,高市定目标个29.1百分点。

7、县财政局承担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的目标。

预算收入完成1.7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2.6%,同比增长49.3%,高市定目标34.3个百分点。

8、县国税局承担的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2690万元)。

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929万元,占市定目标的71.71%,同比增长12.48%,低于时间进度3.29个百分点。

9、县地税局承担的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1.337亿元)。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1089万元,占市定目标的82.94%,增长33.14%,快于时间进度7.94个百分点。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的目标。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36亿元,同比增长23.9%,低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

11、县商务局、统计局承担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的目标。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43亿元,同比增长15.3%,低市定目标1.2个百分点。

12、县商务局承担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6017万美元的目标。

对外贸易出口额完成6794.1万美元,同比增长105.4%,占市定目标的112.9%,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

13、县商务局承担的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的目标。

实际利用外资40万美元,占市定目标1.3%,进展慢主要原因是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外资企业难以引进,导致实际利用外资少。

14、县商务局承担的引进省外资金12.5亿元的目标。

预计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10.5亿元,占市定责任目标的84%。

15、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的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5亿元的目标。

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0.4亿元,占市定目标的86.9%。

16、县发改委承担的完成市级以上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40.76亿元)。

全县2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5.3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86.7%。其中4个项目建成投产,分别是全林服饰、天邦化工石脑油与液化气催化重组、种鹅养殖基地与产品开发和新型农业示范园,台前县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御生堂制药、产业集聚区羽绒加工专业园、产业集聚区机动车配件专业园、腾辉化工二期等16个项目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正常推进。

17、县文广局承担的旅游目标。

完成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12万人,增长12%,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210万元,增长13%,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280万元,增速15%,与市定目标持平;无旅客投诉,无重大旅游事故发生。

18、县住建局承担的城镇化率提高1.95个百分点的目标。

目前城镇化率为35.65%,比去年底提高了4.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

19、县人防办承担的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3000平方米的目标。

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5325平方米(新城国际),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

20、县金融办承担的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1亿元。

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7.52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68.4%。其中新增贷款6.77亿元(市定新增贷款6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112.8%;新增资本市场融资7500万元(市定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15%。新增资本市场融资进展慢原因是我县股票、债券、基金、产权、信托等市场没有起步,通过BOT、并购、重组等模式融资能力有限。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县农业局、统计局承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4180元,同比增长13.1%,高市定目标1.1个百分点。

22、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目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80元,同比增长12.0%,高市定目标2个百分点。

23、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460人的目标。

新增城镇就业3352人,占市定目标的97%。

24、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5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20人的目标。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2人,占市定目标的96%,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12人,占市定目标的99%。

25、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7%,控制在了市定目标4.5%以内,并且比高市定目标还低1.43个百分点。

26、县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目标。

在全市率先建立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3978户、18404人,落实发放农村低保金1924.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217户,3876人,落实发放城市低保金1016万元;五保对象1770人,其中集中供养495人,分散供养1275人,落实发放五保供养金435.5万元。

27、县人社局承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的目标。

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3616人,发放养老保险金4948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与市定目标一致。

28、县住建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市下达台前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916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16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596套(户)。

公租房共开工建设楼房7栋1200套,总建筑面积42031平方米,市定目标已建设完成100%。(羽绒工业园区1#、2#、3#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机动车配件园区1#、2#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百顺路以北1#、2#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安置716户,开工建设100%,基本建成255套,剩余461套主体正在施工。(孙口镇3个项目,曹岭村开工建设83套,四楼正在施工;高庄村开工建设85套,主体已完工;南孟村开工建设242套,正在打桩。城关镇3个项目,台前村工建设36套,正在打桩;长刘村开工建设80套正在建设2栋;李皮匠村开工建设40套,1栋已经建成。县医院片区一个项目,开工建设150套,已完成主体。)

29、县扶贫办承担的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889万人的目标。

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6667万人,占市定目标的74%。

30、县食安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县质监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全县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6家,获得“河南省产品质量管理卓越百强企业”称号企业1家(濮阳市建永实业),荣获省质量信用A级工业企业9家,荣获“省优质产品”企业7家,河南省名牌产品7家,“县长质量奖”企业7家。完成“质量兴市”目标的95%。

32、县工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信息化建设已完成恒润化工、雪鸟实业、华泰羽毛3家企业为信息化示范企业,已完成市定全年2—3家信息化示范企业目标。

33、县计生委承担的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5‰以内的目标。

人口出生率7.25‰,控制在了市定13.45‰以内。

34、县发改委承担的高新技术增加值增长16%的目标。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5794万元,比同比增长11%,低市定责任目标5个百分点。原因是我县缺乏高新技术企业,只有第三制药厂1家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在集聚区新上项目(御生堂)还未投产,原厂生产规模与往年持平,没有增加。 

35、县发改委承担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的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低市定目标0.4个百分点。

36、县机关事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用水8.22万立方米,同比下降4.87%,用电395.86万千瓦时,下降4.16%,用油83.47万升,下降4.32%,均高于市定下降4%的目标。

37、县环保局承担的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

市定金堤河贾垓桥断面水质COD浓度目标值40mg/L,氨氮浓度目标值2mg/L,经监测全部在目标值以内;市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减排量分别为1068吨、96吨、259吨、117吨,目前分别实现减排量1068吨、氨氮96吨、二氧化硫259吨、氮氧化物117吨,均完成全市定目标。

38、县林业局承担的完成工程造林1.96万亩,抚育和改造0.1万亩的目标。

完成工程造林2万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2.1%;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1000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0%;均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

39、县国土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全县耕地总量达28058.72公顷,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2800公顷目标任务。

40、县教育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

职业高中毕业生298人、就业286人、就业率达到96%,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秋季招生中职招生1198人,职普比列基本达到达到1:1;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64人,其中专业课教师35人,双师型教师21人,分别占专任教师的55%和33%,分别高市定目标5个、3个百分点。

41、县文广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

完成了台前县文化体制改革和表演团体改革,已完成市定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2、县监察局承担的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目标。

廉政建设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3、农业局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没有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44、县综治办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5、县信访局承担的信访工作目标。

未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和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

46、县安监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7、县消防大队承担的消防安全目标。

消防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48、县法制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出台规范性文件共19件,全部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备案,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22条,采纳91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共5件,依法终结办理作出复议决定书3件,另外2件正在依法办理。

49、县司法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活动47次,发放宣传单2.5万份,悬挂横幅标语30幅,解答群众咨询3800余人次。在原有法制橱窗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长廊1处(金堤河公园)。

50、县科技局承担的防震减灾、县委编办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三项目标正在稳步推进。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目标完成较好,但也有个别目标完成不够理想。希望已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正常推进的单位要努力拼搏,真抓实干,后发赶超,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慢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目标完成。所有目标承担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提前做好工作,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10月30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