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2013年市下达台前县目标责任书共分五大项、52小项,涉及县直单位34个。今年以来,县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按照市定责任目标要求,克难攻坚,扎实工作,确保实效。前三季度,市定责任目标已完成7项(第12、18、19、32、38、39、41项),正常推进37项,进展缓慢的8项(第3、8、10、11、13、20、34、35项)。现将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的目标。
生产总值完成57.29亿元,同比增长14.7%,高市定目标2.7个百分点。
2、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12%的目标。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完成43.33亿元,同比增长15.1%,高市定目标3.1个百分点。
3、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6.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 %的目标。
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5.7%,低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13.7亿元,同比增长9.6%,高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
4、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长18%的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完成29.0亿元,同比增21.0%,高市定目标3个百分点。
5、县工信局、统计局承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4%的目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2.89亿元,同比增长23.3%,高市定目标9.3个百分点。
6、县财政局承担的财政总收入增长10%的目标。
财政总收入完成2.36亿元,同比增长39.1%,高市定目标个29.1百分点。
7、县财政局承担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的目标。
预算收入完成1.7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2.6%,同比增长49.3%,高市定目标34.3个百分点。
8、县国税局承担的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2690万元)。
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929万元,占市定目标的71.71%,同比增长12.48%,低于时间进度3.29个百分点。
9、县地税局承担的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任务(市定目标为1.337亿元)。
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完成11089万元,占市定目标的82.94%,增长33.14%,快于时间进度7.94个百分点。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5%的目标。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5.36亿元,同比增长23.9%,低市定目标0.6个百分点。
11、县商务局、统计局承担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的目标。
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43亿元,同比增长15.3%,低市定目标1.2个百分点。
12、县商务局承担的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完成6017万美元的目标。
对外贸易出口额完成6794.1万美元,同比增长105.4%,占市定目标的112.9%,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
13、县商务局承担的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的目标。
实际利用外资40万美元,占市定目标1.3%,进展慢主要原因是受国际大环境的影响,外资企业难以引进,导致实际利用外资少。
14、县商务局承担的引进省外资金12.5亿元的目标。
预计引进省外资金实际到位10.5亿元,占市定责任目标的84%。
15、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承担的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5亿元的目标。
产业集聚区完成投资30.4亿元,占市定目标的86.9%。
16、县发改委承担的完成市级以上确定的各类重点项目建设目标(完成40.76亿元)。
全县20个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5.33亿元,占年度计划的86.7%。其中4个项目建成投产,分别是全林服饰、天邦化工石脑油与液化气催化重组、种鹅养殖基地与产品开发和新型农业示范园,台前县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御生堂制药、产业集聚区羽绒加工专业园、产业集聚区机动车配件专业园、腾辉化工二期等16个项目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正常推进。
17、县文广局承担的旅游目标。
完成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12万人,增长12%,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总收入210万元,增长13%,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旅游投资和旅游招商引资280万元,增速15%,与市定目标持平;无旅客投诉,无重大旅游事故发生。
18、县住建局承担的城镇化率提高1.95个百分点的目标。
目前城镇化率为35.65%,比去年底提高了4.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
19、县人防办承担的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3000平方米的目标。
完成新增人防“结建”工程竣工面积5325平方米(新城国际),超额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
20、县金融办承担的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11亿元。
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7.52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68.4%。其中新增贷款6.77亿元(市定新增贷款6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112.8%;新增资本市场融资7500万元(市定新增资本市场融资5亿元),完成市定目标的15%。新增资本市场融资进展慢原因是我县股票、债券、基金、产权、信托等市场没有起步,通过BOT、并购、重组等模式融资能力有限。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1、县农业局、统计局承担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的目标。
农民人均纯收入4180元,同比增长13.1%,高市定目标1.1个百分点。
22、县发改委、统计局承担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目标。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80元,同比增长12.0%,高市定目标2个百分点。
23、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3460人的目标。
新增城镇就业3352人,占市定目标的97%。
24、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50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20人的目标。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2人,占市定目标的96%,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712人,占市定目标的99%。
25、县人社局承担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的目标。
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07%,控制在了市定目标4.5%以内,并且比高市定目标还低1.43个百分点。
26、县民政局承担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目标。
在全市率先建立村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3978户、18404人,落实发放农村低保金1924.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3217户,3876人,落实发放城市低保金1016万元;五保对象1770人,其中集中供养495人,分散供养1275人,落实发放五保供养金435.5万元。
27、县人社局承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的目标。
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3616人,发放养老保险金4948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与市定目标一致。
28、县住建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市下达台前县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916套(户),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16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任务596套(户)。
公租房共开工建设楼房7栋1200套,总建筑面积42031平方米,市定目标已建设完成100%。(羽绒工业园区1#、2#、3#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机动车配件园区1#、2#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百顺路以北1#、2#保障房六层主体已经建完,正在内部施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7个,安置716户,开工建设100%,基本建成255套,剩余461套主体正在施工。(孙口镇3个项目,曹岭村开工建设83套,四楼正在施工;高庄村开工建设85套,主体已完工;南孟村开工建设242套,正在打桩。城关镇3个项目,台前村工建设36套,正在打桩;长刘村开工建设80套正在建设2栋;李皮匠村开工建设40套,1栋已经建成。县医院片区一个项目,开工建设150套,已完成主体。)
29、县扶贫办承担的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889万人的目标。
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0.6667万人,占市定目标的74%。
30、县食安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31、县质监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质量兴市”目标。
全县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36家,获得“河南省产品质量管理卓越百强企业”称号企业1家(濮阳市建永实业),荣获省质量信用A级工业企业9家,荣获“省优质产品”企业7家,河南省名牌产品7家,“县长质量奖”企业7家。完成“质量兴市”目标的95%。
32、县工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
信息化建设已完成恒润化工、雪鸟实业、华泰羽毛3家企业为信息化示范企业,已完成市定全年2—3家信息化示范企业目标。
33、县计生委承担的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45‰以内的目标。
人口出生率7.25‰,控制在了市定13.45‰以内。
34、县发改委承担的高新技术增加值增长16%的目标。
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5794万元,比同比增长11%,低市定责任目标5个百分点。原因是我县缺乏高新技术企业,只有第三制药厂1家企业属高新技术企业,今年在集聚区新上项目(御生堂)还未投产,原厂生产规模与往年持平,没有增加。
35、县发改委承担的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的目标。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低市定目标0.4个百分点。
36、县机关事务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用水8.22万立方米,同比下降4.87%,用电395.86万千瓦时,下降4.16%,用油83.47万升,下降4.32%,均高于市定下降4%的目标。
37、县环保局承担的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
市定金堤河贾垓桥断面水质COD浓度目标值40mg/L,氨氮浓度目标值2mg/L,经监测全部在目标值以内;市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减排量分别为1068吨、96吨、259吨、117吨,目前分别实现减排量1068吨、氨氮96吨、二氧化硫259吨、氮氧化物117吨,均完成全市定目标。
38、县林业局承担的完成工程造林1.96万亩,抚育和改造0.1万亩的目标。
完成工程造林2万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2.1%;完成森林抚育和改造面积1000亩,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0%;均完成市定全年目标任务。
39、县国土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全县耕地总量达28058.72公顷,已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2800公顷目标任务。
40、县教育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
职业高中毕业生298人、就业286人、就业率达到96%,高市定目标1个百分点;秋季招生中职招生1198人,职普比列基本达到达到1:1;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占专任教师64人,其中专业课教师35人,双师型教师21人,分别占专任教师的55%和33%,分别高市定目标5个、3个百分点。
41、县文广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文化改革发展工作目标。
完成了台前县文化体制改革和表演团体改革,已完成市定目标。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2、县监察局承担的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目标。
廉政建设没有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43、农业局承担的减轻农民负担目标。
没有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农民负担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44、县综治办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
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45、县信访局承担的信访工作目标。
未发生赴京到省集体上访和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中央及省、市交办信访案件按期办结率100%。
46、县安监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7、县消防大队承担的消防安全目标。
消防工作扎实有效,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48、县法制办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出台规范性文件共19件,全部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备案,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22条,采纳91条;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共5件,依法终结办理作出复议决定书3件,另外2件正在依法办理。
49、县司法局承担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
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宣传活动47次,发放宣传单2.5万份,悬挂横幅标语30幅,解答群众咨询3800余人次。在原有法制橱窗的基础上高标准建设法治文化长廊1处(金堤河公园)。
50、县科技局承担的防震减灾、县委编办承担的机构编制管理、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等三项目标正在稳步推进。
总体来看,绝大部分目标完成较好,但也有个别目标完成不够理想。希望已完成全年目标的单位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开创工作新局面;正常推进的单位要努力拼搏,真抓实干,后发赶超,确保年底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进展慢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重视起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目标完成。所有目标承担单位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提前做好工作,想方设法克服困难,确保年底完成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3年10月30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