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楼镇、打渔陈镇人民政府:
马楼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台前县马楼镇陈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请示》(马政〔2013〕69号)、打渔陈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台前县打渔陈镇梁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请示》(打政文〔2013〕5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马楼镇陈楼、打渔陈镇梁集社区的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意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三、结合本镇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状况,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类建设项目,均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此复。
2013年12月5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