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3〕2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新区电力营业窗口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3-04-21 来源:县政府办

县供电局:

  你局《关于请求划拨新区营业窗口建设用地的请示》(台电字〔2013〕12号)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新城区适合位置无偿划拨一块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电力营业窗口建设。你局要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严禁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土地。

  特此批复。

  2013年4月18日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