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4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1-17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4日

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双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消防安全,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3〕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安主抓、单位主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党的“双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期间全县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于洋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毛开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徐继全、县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侯亚峰、大队长悦凯昂任副组长,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等部门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长悦凯昂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13年11月5日起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

四、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整治突出问题。11月15日前,各乡(镇)要认真汲取郑州“11.4”火灾事故教训,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评验收,组织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找准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部署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安全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具有动态性、普遍性的问题,县公安、消防、安监、工商、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联合检查、每半月组织开展1次联合夜查,全力防范动态性火灾隐患。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多发现象,严格落实濮阳市公安局、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濮阳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关于切实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库(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濮公通〔2013〕52号)要求,住建、消防部门联合检查,全面规范、加强小区电动自行车存放管理。针对室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等突出问题,组织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拆除。

2、严密组织行业系统消防检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直接监管职责,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等易燃易爆单位进行检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包括私人开办的幼儿园、午托部)等进行检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对养老院、福利院(包括私人开办的收养所、孤儿院、老年人公寓)等进行检查;卫生部门牵头负责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文广部门牵头负责对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景点等进行检查;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对长途汽车站、公交车辆进行检查;民族宗教部门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等进行检查;人防部门牵头负责对人防工程等进行检查。各部门每月24日前将分管领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上报县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也要建立完善部门联管联查机制和消防工作联络员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合力整治火灾隐患。

3.深入开展网格化排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人员逐级备案登记制度,着力强化消防专管员培训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模式,切实发挥网格作用。各乡(镇)要组织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按照三级网格划分,每周对网格内的“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幼儿园、小餐饮场所)、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出租屋以及“三合一”(生产、经营、住宿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自觉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全面强化社会单位管理。要深入推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标。同时要加大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力度,2014年3月底前,所有消防控制室建设达标,并落实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合格证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一卡两证”制度。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要求,加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维保、检测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公布力度,强化单位守法意识。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管理工作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5、始终紧盯重要节点。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圣诞、元旦节期间,集中整治公共娱乐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春节、元宵节期间,集中整治商场市场,灯会、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区域。12月24日、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统一开展“零点”行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大规模夜查,尤其是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要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明确基层分包人员严看死守,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6.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1)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民自建出租房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治理。11月7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要紧紧围绕“119”消防日“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宣传主题,及时动员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集中排查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及“三合一”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2)人员密集居住场所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午托部、员工集体宿舍、医院病房楼等人员密集居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通过排查整治努力实现三个百分百(排查登记率100%,隐患整治率100%,责任落实率100%),全力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3)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专项治理。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春节过后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量陡增,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频繁,烟花爆竹、“孔明灯”燃放比较集中的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专项治理。

(4)党政机关,广播、电视、金融、交通和通讯枢纽等重要单位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党政机关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带头整改火灾隐患。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讯枢纽等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排查整治,确保各重点单位和场所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7、从严惩治违法行为。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禁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要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九小”场所、沿街商业店铺违规留宿超过2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力争全国“两会”召开前整改销案;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业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行业、系统对消防部门通报的违法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法定权限及时予以查处。

(二)全面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健全消防宣传长效机制。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宣传联动机制,11月份,要结合实际,分析宣传工作形势,明确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宣传职责和任务,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普法宣传计划,推动宣传主管部门将消防宣传纳入媒体公益宣传重要内容。教育、人社、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就业上岗、技能培训内容,乡(镇)要广泛开展群众性消防宣传。

2、丰富消防安全宣传载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结合“119”消防月活动内容,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主题,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建立消防宣传橱窗固定阵地。在繁华商业区、生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立大型消防宣传橱窗,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楼、“九小场所”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牌。打造移动宣传站点。组织消防宣传车、义务宣传队,深入农村、企业、学校、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场所以及所在街道,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活动。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大型电子显示屏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常识;节日期间要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知识。

3、强化媒体消防宣传。打造媒体宣传品牌。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报道工作动态,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反映全县消防工作动态,组织主流媒体深度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媒体舆论监督。依托主流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媒体公开曝光,尤其要暗访调查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利用已经建立的“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完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发动新兴媒体宣传消防。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4、开展全员消防培训。开展重点培训。对参训领导干部集中开展消防培训,全力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施工企业安全员、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报送工作,确保完成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任务。开展常态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农业、民政部门利用自身培训平台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保安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开展帮扶教育。组织农村文化室定期举办消防夜校,重点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培训。针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帮扶教育,全员培训养老院、敬老院等单位从业人员。

(三)着力强化执勤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消防部门要紧密结合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着力强化官兵理论学习及体能、技能训练和装备器材操作应用训练,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石油化工、大型商场和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熟悉,逐一制定“六熟悉”卡,修订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车辆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不断提高部队快速反应和初战打赢能力。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加强第一出动,提升初战指挥层次,靠前指挥,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消防大(中)队每周要至少组织2次熟悉演练。春节前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大型商市场、节日庆典和游园、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电、气、暖等民生重点单位及涉会场所、重点部位等至少实地熟悉演练一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已经进入冬季火灾易发高发期,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大,并且节日集中,商业促销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县政府常设督导组每月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督导检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扎实开展。

(三)加强信息上报,严格工作奖惩。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统筹协调、信息互通、督导考评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整体工作结束后,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县政府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方案务于11月16日前报县政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275119)。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 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