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4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内外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时间:2013-10-26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彻底解决学校基础设施破损、宿舍狭小、环境差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内外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基础设施破损、宿舍狭小、环境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加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教育局: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学校尽快开展自查活动,全面提升学校内部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彻底查处学校基础设施、宿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集中整治行动顺利进行,保证行动取得实质性效果,定期向县政府汇报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二)交警大队:强化学校周边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规划、设置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取缔“黑校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运载中小学生行为。

(三)消防大队:加强学校及周边消防管理,督促学校和周边地区进一步完善各种消防配套设施。

(四)交通运输局:维护学校周边道路运输秩序,完善学校周边道路安全设施。

(五)工商局:规范合法经营户行为,整治学校周边制假售假等违法问题,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坚决取缔“黑网吧”。

(六)文化广电旅游局:取缔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网吧,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违规行为。加大学校周边音像制品、报刊零售点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

(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清理学校门前摆摊设点行为,彻底解决学校附近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等问题。

(八)卫生局: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堂和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指导及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学校周边饭店、小吃店、商店食品的卫生问题,依法查处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食品的业主。同时抓好学校及周边传染病防治工作。

(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

(十)各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十一)各学校:切实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单位自查阶段(2013年10月23日—10月28日)

各乡(镇)和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及周边治安、交通、文化、食品、消防等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为全县集中整治行动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0月29日—11月19日)

按照“属地负责,整体联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协同县直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组,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彻底治理学校基础设施及宿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清理违章建筑及占道经营行为,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优良环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日—11月23日)

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以适当形式向全县通报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同时,全面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督促和指导学校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形成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围绕排查整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应有成效。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和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更要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政府抽调教育、公安等部门骨干力量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整治工作实行跟踪问效、专项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整治后出现反弹、师生反映强烈的,将严格问责,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013年10月23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 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