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口镇、城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妥善解决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7日
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彻底解决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房屋登记管理,推动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政〔2013〕1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随着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居民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房产证在群众日常生活和经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房产证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切实处理好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扎实推进“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实际问题的重要内容。搞好这项工作能够巩固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意义重大。
二、总体要求
从保民生、求和谐、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以超常的理念、超强的力度、超常的做法,注定解决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做到宽严相济,情、理、法相结合。凡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不直接影响交通、市政公共设施,不影响邻里居住条件,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认定不需要拆除的房屋,建设单位和个人补缴相关税费、接受处罚,直接给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彻底解决房产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
三、方法步骤
解决房产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从2013年9月29日开始,2014年6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2013年9月29日至2013年10月8日)
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广泛动员,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通过发布公告、专题报道、动态信息等形式,让建设单位、小区居民深入了解处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程序和要求,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和居民处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齐抓共管、踊跃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31日)
组织精干力量,在县城区范围内全面排查,进一步澄清未办理房产证基本情况,包括土地性质、土地用途、房屋坐落位置、建设单位名称、栋数、建筑面积等内容,查清未登记房屋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建档造册,准确掌握未办证房屋的真实情况。
(三)集中处理(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解决。制定详细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各自的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简化程序,交叉进行,积极推进。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联合办公,刻制“台前县处理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审批专用章”,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2013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设单位或个人拖欠的各种税费和罚款追缴;2013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未登记房屋初始登记;2014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申请登记房屋转移登记,颁发个人房产证。
(四)回顾总结(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对处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回顾总结,查缺补漏。积极开展处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回头看”活动,从受理范围、受理要件、工作流程、决策意见等方面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完善,及时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台前县处理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二)严明政策,狠抓落实。建设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主动缴纳有关税费,从宽处理;有条件缴纳税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不缴纳税费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对过去存在遗留问题的开发企业必须先解决遗留问题,再批准上新项目。对恶意拖欠税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要主动介入,采取强制措施,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房产证办理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压力均摊。责任共担,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积极主动,勇于担当,迅速行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解决难题。
(四)强化督导,积极推进。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切实发挥职能,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强化问责,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工作台账规定的时间节点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