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3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09-20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17日

  台前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整合方案

  为实施好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增加项目区资金投入,推进项目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主导产业发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大扶贫战略为统领,实施好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促进贫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目标

  通过在贫困革命老区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使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幅度改善、群众增收渠道拓宽,人均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社会事业加快发展,贫困落后面貌基本改变,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整村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带动本地和周边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省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和发展探索经验。

  (二)任务

  1、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项目村交通、饮水、农田灌溉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实现村内道路、入户路、联户路、生产路连通成网,解决群众行路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小型水利设施齐全,基本农田排灌状况得到改善。

  2、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通过环境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使项目区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危旧房屋、残墙断壁得到拆除,新建房屋规划合理,整齐有序;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完备,村庄整洁卫生,家庭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新型清洁能源普及使用。

  3、发展村级互助资金组织。通过建立村级互助资金组织,有效解决项目村农户发展致富项目资金问题,增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增收致富,实现项目村农户种植、养殖、加工等项目和贫困村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得到资金支持,入社农户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互助资金自我管理状况良好,实现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4、充分利用老区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优势,调整项目村产业结构,提高农民科技意识、致富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并带动周边地区贫困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村村都有支柱产业,户户都有增收渠道,家家都有发展思路、致富能人。

  5、提高村“两委”组织管理能力和号召力,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培养一批讲科学、讲道德、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其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

  (三)原则

  1、贫困群众参与原则。充分调动村民全程参与项目、参与村级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体现村民意愿和需求,增强村级组织、管理、监督、发展能力。

  2、资金整合原则。鼓励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与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整合使用,发挥集聚效应。

  3、公开公平原则。项目村选择、项目确定和实施要体现公开公平,项目资金用途要公示公告。

  三、整合资金总量及资金来源

  预计项目建设总投资 496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地方整合资金3273万元、群众自筹187万元。

  为使该项目在我县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整合各类项目资金3273万元,其中土地整理项目资金483万元、水利项目资金658万元、电力线路改造项目资金460万元、教育项目资金374万元、发改委项目资金620万元、交通项目资金296万元、财政项目资金202万元、林业项目资金40万元、卫生项目资金80万元、文化广电项目资金60万元。

  四、整合资金措施

  1、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报项目资金,尽量向项目区倾斜,力争提前实施,2014年、2015年以后计划实施的项目,尽可能调整到2014年、2015年实施,确保按计划、按时间完成各类整合项目建设任务。

  2、项目区有关乡(镇)、村要大力宣传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组织动员群众投资、投工、投劳,同时动员试点区富裕户和各界人士积极捐款、捐物,并采取电视、广播、功德碑等形式大力宣传表彰。要根据本乡(镇)财力状况,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3、实行目标责任制,对在彩票项目实施区投入项目资金较多、超过试点项目计划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和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于工作不积极、项目资金达不到试点项目建设任务或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或乡(镇)年终评先资格。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