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8月1日,接到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3〕1535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由副县长张硕周牵头,抽调县公安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调查工作组,对张涛所反映问题展开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况
张涛,是我县个体工商户,从事灯具卫浴销售,店名为格调生活,位于S101与金水南路交叉口西南侧。
二、反映主要问题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暴力执法,殴打反映人家属和不满2个月的儿子。
三、调查落实情况
8月2日,调查工作组通过调取执法仪录像等方式,对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调查,该矛盾的起因是格调生活店门外堆积的杂物。我县开展城市集中整治活动以来,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了对城区脏、乱、差现象的治理,格调生活店门口右侧存在堆放的杂物,属于治理范围,县执法局曾于7月29日口头要求该店对店外堆积杂物进行整改(有执法仪录像)。
7月30号上午8点33分,县执法局工作人员刘仝、赵锡凯在县城区执行公务,经过格调生活门店门口时,发现格调生活门口右侧所堆放杂物架仍未搬走,执法人员依法要求该店工作人员将杂物架搬离,并对其讲解我县城市集中整治有关政策,但该店工作人员杜猛、胡娜芳仍不听劝说,拒绝整改。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摆在店外的合梯进行暂扣,在暂扣过程中,该店工作人员胡娜芳(怀抱孩子)与执法人员争夺,在争夺过程中,胡娜芳辱骂、猛打执法人员头部,执法人员抬手避挡(以上皆有执法仪录像为证),并要求其到县执法局处理此事。胡娜芳和她姐姐到执法局后,大吵大闹,严重影响该局正常办公,该局工作人员在对其讲解有关政策无效的情况下,拨打报警电话。县公安局孙口镇派出所赶到后,对该事件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对杜猛、胡娜芳辱骂执法人员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调查工作组积极进行调解,杜猛、胡娜芳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改态度良好,目前该矛盾已解决。
四、办结情况
8月14日下午,调查工作组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进行了反馈,反映人张涛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2013年8月15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