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2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3-07-04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6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减轻物价上涨对其基本生活的影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月人均收入285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家庭人均年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调整后的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