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4-12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13年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环境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和谐台前构建等问题,提出来许多有见解、有价值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确保46件建议和87件政协提案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强县目标提出的建议、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早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人员直接负责的要求,将承办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分工,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委员。


  二、持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实事求效、提高质量、狠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持续提升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一)明确办理责任,密切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县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列出办理计划和落实方案,并报分管县领导审定。建议、提案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办理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和透明度。


  (二)注重办理质量,实现建议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各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对建议、提案做出书面答复,要把其作为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抓紧落实;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向代表和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努力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变为提升工作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三)树立精品意识,持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对所有建议、提案都要提出解决方案,列出落实进度,做到件件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如实说明情况,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承诺具体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县领导审核签字后再行文。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向分管县领导汇报,由县领导亲自研究、协调,拿出解决办法,进一步落实后,再向代表、委员答复,努力使其满意。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严格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应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人大代表信访联络科、县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第一责任单位即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强化督查问责。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同时,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不能按照承诺内容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问责。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


  (一)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尽快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若认为交办意见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与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建议复文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提案复文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一式两份)、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三)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以正式公文呈报县政府(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一式两份),并抄送县人大代表联络信访科、县政协提案委。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代表和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联系人:李伟国            联系电话:2205301)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