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2013〕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时间:2013-05-02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以及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安排,县政府对2013年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将《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解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推动全县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013年4月29日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3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县长常奇民


  责任范围:对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县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指导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承担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1)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政府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抓好县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年初进行责任分解,年内听取两次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题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2)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扎实开展“一创双优”活动,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


  (3)加强对全县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抓好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主持研究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常务副县长方业生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县长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2)协助县长抓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重点任务的落实;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机制改革,抓好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产权交易,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和行政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


  (3)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深化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副县长于  洋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开展“一创双优”活动,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优化干部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 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分管单位和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落实信访处理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信访监督。


  副县长田青松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加强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副县长张硕周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突出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副县长王  坤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加强中央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和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管理流程,推行“三资”电算化管理;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理财、集体项目招投标等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


  副县长王  森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范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县长助理韩占府


  责任范围: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3)协助常务副县长抓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重点任务的落实。


  党组成员贺怀山


  责任内容:协助副县长王森组织实施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协助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党组成员梁久虎


  责任内容:协助副县长张硕周组织实施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协助抓好分管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汪长海


  责任范围:对县政府办公室和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和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县政府办公室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的落实。重点抓好县政府办公室和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改进文风、会风。


  县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贯彻党的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对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濮阳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制度(试行)》。要实行目标化管理,与分管单位或部门签订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领导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对共同负责的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对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要明确责任;对全县的重大活动,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