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3〕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自查报告
时间:2013-03-22 来源:台前县政府
 

台政办〔20135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自查报告

县编办:

按照台前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清理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台审改发〔2012 35号),我单位高度重视,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我单位共有行政审批项目五项,分别为宗教活动场所、县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跨县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审批。

审批类别:全部为行政许可。

审批方式:全部为单独审批。

审批对象:全部为其他组织。

清理意见:全部为保留。

清理依据:《宗教事务条例》(200411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民委(政)字〔1990 217 )。

审批程序及条件:县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跨县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项目审批程序及条件为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提出申请,县民族宗教局受理、审核、批准、办结。宗教活动场所项目审批程序及条件为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民族宗教局审核,报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审批。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分审核审批程序及条件为公民申请,单位、村委会、街道办、公安局出示证明材料,县民族宗教局审核报市民族宗教局审批。

审批时限及依据:宗教活动场所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县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跨县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在其它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依据为《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全部为无。

特此报告。

 

                                   2013319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