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2〕40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台前县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2〕6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地方病“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濮政办〔2012〕68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我县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各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病危害,主要有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2011年全县人口为37.02万人,9个乡镇中马楼乡和吴坝乡属碘缺乏病区,受威胁人口8.4225万。其他7个乡镇属水源性高碘病区,分别是侯庙镇、城关镇、孙口镇、打渔陈镇、清水河乡、后方乡、夹河乡,受威胁人口28.5975万。全县有91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受威胁人口7.9万,分布于全县所有乡镇。
“十一五”期间,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实施《台前县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截至2010年年底,我县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查明水源性高碘病区村,全部落实了供应不加碘食用盐措施;完成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79个高氟村的改水任务,受益人口6.87万人,改水率为86.8%;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了90%以上。总之,圆满完成了国家重点地方病“十一五”防治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但是,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工业盐、劣质盐冲击食盐市场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水源性高碘病区村和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村尚未完成改水任务。更为重要的是,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或不利于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所致,在已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的病区,只有建立长效防治机制,才能持续巩固防治成果,避免病情反弹。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这一中心任务,以“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领导、齐抓共管。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立足消除地方病,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防治现状,针对不同地方、不同病种,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推动防治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二)具体目标。一方面,持续消除碘缺乏和高碘危害。2个碘缺乏乡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做好7个高碘乡镇防控工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另一方面,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工作,水源性高碘病区村有效落实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防治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灵敏度,扩大监测覆盖面,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方、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利用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县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评价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地方病的流行和防治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和工业盐的监管,防止工业盐、劣质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碘缺乏乡在坚持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其他7个高碘乡镇和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不同地方各类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
2.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继续做好水源性高碘病区不加碘食盐供应工作,加强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干预策略;优先在水源性高碘病区开展改水降碘饮水工程建设。
3.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在尚未完成改水任务和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如期完成改水工程建设工作。加强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防止因水源污染导致饮用水氟含量超标,确保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切实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做好改水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及时修复或重建已损毁的改水工程,确保病区改水工程达标运行。
(三)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坚持地方病防治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将地方病宣传教育纳入相关工作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地方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本规划提出的目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履行部门职责,落实综合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防治政策和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病区范围、病情资料和相关技术支持。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水利部门要将“十一五”期间尚未实施改水工程和新发现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水源性高碘病区村纳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强对已建改水工程的管理,使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正常供应。盐业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生产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加强盐业市场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食盐市场销售、使用工业盐、劣质盐的行为。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学校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文广部门要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林业部门要结合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地方病病区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等病人的畸残康复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治需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保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利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防治工作。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其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防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
(五)加强能力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中,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合理设置岗位,强化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防治队伍综合实力,保证防治工作需要。加强地方病防治的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借鉴吸收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七、监督与评估
各乡镇根据规划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盐业、教育等部门定期对本地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要在2013年和2016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分别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