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2〕3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2-20 来源:台前县政府
 

台政办〔201236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国务院安委会、省市政府“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切实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12138号)要求,特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求真务实,增强保畅通,保安全,防事故的责任心,通过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活动,了解和掌握全县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保持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采取拉网式、地毯式的检查方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最终达到安全管理四个不放过的目标:一是查清问题,问题不查清不放过。二是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长效机制建立不起来不放过。四是通过这次大检查要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道路安全管理水平不提高不放过。

三、督导检查内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在行政村设立专职交通安全员,定期召开村级交通安全员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精神,部署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2、是否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无治理措施,整改是否到位(台帐式管理)。

3、农村道路组织体系是否健全,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措施是否落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是否到位。

4、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否健全,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

(二)道路运输(旅游客运)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5、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严把驾驶员聘用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安全意识,减少和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6、道路运输企业是否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确保安全工作制度得到落实。客运场站是否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要求,是否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7、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是否严格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是否同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建立营运车辆GPS动态监控平台,并根据工作实际实时监控,发现超员、超速是否及时提醒,是否落实处罚措施。

8、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是否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是否调整GPS动态监控平台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提示限值,设定为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9、运输企业是否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0、交通部门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监管工作措施,确保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11、交通部门对挂靠经营的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是否停止营运并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日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12、公安部门是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货运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客货运企业负责人是否依法处罚;对所属驾驶员多次超速、超员的客货运企业负责人是否依法处罚;对辖区客货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约谈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货运企业负责人,通报安全情况和工作要求。

(三)驾驶人教育管理情况

13、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是否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

14、公安部门是否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是否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15、交通运输部门是否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16、客货运企业和校车,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直接监控的GPS监控平台是否接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控平台,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

(四)客货运输车辆管理情况

17、客货运输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18、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是否存在城市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以外营运的城际公交现象。

19、教育部门是否加强对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的监管,逐车建立管理档案,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公安部门是否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道路安全保障情况

20、对危险路段及急弯陡坡、连续下坡、临水临崖等事故易发路段是否严格按标准安装减速让行标志、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

21、公安部门是否对道路安全隐患实施定期排查,并及时将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提交政府督办,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22、公安部门是否开展路口减速活动,是否提出减速方案,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公安部门建议,采取增设减速带等路口减速行动。

23、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及时加大投入确保整治到位。

24、文广部门是否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在电视台、网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题栏目,及时向社会发布宣传、警示、提示和服务信息。

(六)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情况

25、重点时段、路段道路管控是否到位,是否做到了白天见警车、晚上见警灯;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是否启用,对7座以上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是否逐车检查登记。

26、公安、交通运输、农机部门对涉牌涉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违法占道行驶以及三轮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是否到位。

27、公安部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和反光条的安装是否合乎标准;是否开展罐车和渣土车严重违法的专项治理。

(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28、是否按照要求,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问责倒查,逐起追究相应的责任。

四、督导检查方法及时间安排

为切实做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由县安监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负责督导检查工作。

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查看。重点查看客运场站、货运公司、危险路段、交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GPS监控室,随机抽查10辆本地货车检查全防护装置和反光条的安装是否合乎标准。

时间安排:201293日至2013年春运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督导检查组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工作目标进行督导检查,每周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严防走形式、走过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特别是对督导检查内容要逐项检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一线确保实效。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8.28”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台前县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深入一线,特别是重点路段、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并提出指导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照要求整改落实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搞好大检查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组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159393858690393—8848062)

 

附件:1、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2、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 

附件1

 

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督导检查组人员及分工

 

第一组:县安监局牵头,检查城关镇、县直各单位

长:县安监局副局长刘佳

员:县公安局交警中队长李进文、县安监局1

第二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检查孙口镇、后方乡、马楼乡

长:县交通局主任科员刘传珍

员:县公安局交警中队长辛同龙、县交通运输局1

第三组:县教育局牵头,检查侯庙镇、清水河乡

长:县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付荣海

员:县公安局交警中队长邱继峰、县教育局1

第四组:县农机局牵头,检查打渔陈镇、夹河乡、吴坝乡

长:县农机局党总支书记张爱民

员:县公安局交警中队长李令凯、县农机局1

 

 

 

 

 

 

 

附件2

 

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一览表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9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