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2〕10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2-20 来源:台前县政府
 

台政文〔2012101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前县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台前县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台前县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梁庙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保我县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排放,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以梁庙沟水环境治理为重点,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集中开展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使我县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三、治理内容和要求

(一)加大梁庙沟两侧的涉水企业摸排治理力度。对我县梁庙沟两侧排污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生产的责令其停建、停产,并一律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或因其它原因环境影响评价不能通过环境保护审批许可的,责令其关闭、转产或搬迁;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就擅自开工生产、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一律关停整改。对企业内的排污暗管、废水排污口进行重点排查、规范,设置排污标志,每个企业只准设立一个规范化排污口,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在厂区内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落实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县供电局配合县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县工商局负责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确保工业污水达标率85%以上。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对擅自拆除、闲置、间歇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责令其重新安装使用,并按上限予以罚款;对违反产业政策,不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责令其淘汰,停止使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仍继续生产且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治,责令其停业或关闭,按上限予以罚款,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环保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县发改委和县工信局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县供电局配合县环保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县工商局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三)加强对梁庙沟两侧住宅小区生活污水排放状况的排查力度。凡是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梁庙沟生活污水的小区,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采取措施,封堵沿河生活污水排污口,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

县环境监测站对梁庙沟水质进行加密监测,确保每天的监测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县环保局牵头落实此项工作,11月底前完成,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封堵,并将污水引入市政管网。

(四)加强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快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步伐,扩大管网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并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此项工作,争取11月底前将梁庙沟内积存的污水处理完毕。

(五)加快建立环境监管机制。在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工业区建立环境管理监督员制度,由各乡镇政府指派人员负责监督各自辖区内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责任到人,杜绝企业偷排行为。

县产业集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此项工作,1115日前完成。

(六)强化措施,加强梁庙沟内残存污水治理力度。在对梁庙沟闸进行封堵的同时,对可能增加梁庙沟水量的支流进行封堵,尽量减少梁庙沟徐岭村流截坝南沟内水量。对徐岭截流坝北的污水要加大抽排力度,将污水抽入徐岭村拦截坝南,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待达标后再排入徐岭截流坝北进入金堤河。积极向上级有关单位申请增加黄河水引用指标,稀释金堤河内受污染水体,确保贾垓桥出境断面水质达到省控断面水质要求。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落实此项工作,1115日前完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重点污染企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治理合力,确保梁庙沟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把握政策,依法整治。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的,重新核定其排污费,符合法定加倍征收情节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及时将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查处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向银行监管部门和商务部门通报,由金融部门停止对其信贷支持,商务部门停止受理其出口业务申请,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环境违法的代 价和成本。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县环保局制定宣传方案,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整治进展情况,通过12369环保热线获取社会群众举报信息。新闻部门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全社会进行监督,以推动我县梁庙沟水环境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11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