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2〕82号
台前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台前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承包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经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仲裁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王 坤(副县长)
副主任: 李 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传慧(县农业局局长)
委 员: 尹义栋(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郭焕英(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兰正(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玉祥(县农业局副局长)
田志刚(县信访局副局长)
赵志学(县法院副院长)
孟君红(县司法局副局长)
孟 静(县监察局副局长)
张汉范(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仝 君(县妇联副主席)
刁明亮(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 健(濮东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瑞山(侯庙司法所所长)
李登振(马楼司法所所长)
曹 伟(后方司法所负责人)
王庆启(清水河司法所长)
王振秋(孙口司法所所长)
刘合光(城关司法所所长)
吴存香(打渔陈司法所所长)
仇兴涛(夹河司法所所长)
武守领(吴坝司法所所长)
丁传峰(县农业局总农艺师)
赵 永(县农业局工程师)
宋 玉(县农业局农经师)
丁学海(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田 丰(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郭宪振(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吕天民(县农业局高级农艺师)
孙绪新(县农业局农艺师)
张传海(县农业局农艺师)
李明慧(县农业局农经师)
徐兴安(县农业局畜牧师)
张兴国(县农业局兽医师)
张振川(侯庙镇红庙村委会村民)
孙绪常(后方乡中孙村委会村民)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玉祥同志兼任。
二、机构职能
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适合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特点的仲裁规则、仲裁章程、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仲裁工作规程,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切实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农村 土地 机构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