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2〕29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2-12-20 来源:台前县政府
 

台政办〔201229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推行消防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了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35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濮政〔201247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办〔201259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台政〔201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组织,切实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以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一是做专乡镇大网格,健全消防管理机构。要成立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指派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建成区面积超过2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常住人员超过2万人的乡镇,以及国家、省级重点镇,中心镇要成立专门的消防办公室;其他乡镇要依托安监办、综治办等成立消防办公室。二是做强行政村中网格,壮大一线消防管理队伍。各行政村成立消防管理小组,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行政村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实片区、单位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各行政村要以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指派村两委委员分别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二、整合资源,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

各乡镇要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为核心,充分整合资源,壮大防控力量,为基层消防管理提供强力支撑。一是进一步明确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乡镇防火委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行政村要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小网格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乡镇、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乡镇和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二是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精神,保障基层消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拓宽基层消防投入渠道,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资助和捐赠。三是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按照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公通〔201174号)要求,加快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进一步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治安巡防队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65号)精神,推动城乡治安巡防队配备巡防车和灭火器等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要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推动保安队伍在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全力做好消防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一对一联系指导各乡镇开展消防工作。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所有行政村至少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五是加强网格精细化管理。各乡镇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体检中心和应急调度中心,201590%以上的行政村要建成农村消防图书室。各乡镇要将消防体检中心、农村消防图书馆、志愿消防队建设和新农村改造必须同步建设农村消防图书室和增配轻型消防车、电动消防车,增设精品消防宣传橱窗、九小场所标志牌、流动消防宣传站,增招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人员、消防志愿者等作为硬指标,按照分解的任务(详见附件)。

三、完善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机制,着力推动基层消防管理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建立网格化检查排查机制。乡镇要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巡查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行政村要每周组织村两委委员,对村民楼院、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小网格内的巡防队员、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各乡镇要积极参与上级统一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广泛发动基层人员,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隐患移交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投诉核实和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乡镇,由乡镇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由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报告县公安局,由公安部门提请县政府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三是建立网格化宣传服务机制。各乡镇要将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宣传的重点,借助媒体刊发系列报道,开办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运行模式和取得的成效,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要充分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手机短信、消防微博和QQ群等媒介,不间断播发网格精细化管理相关内容,使之家喻户晓、随处可见。乡镇和行政村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依托农村文化室积极建设消防体验中心,设立消防服务站,为群众提供消防宣传服务。实施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工程,每个行政村设置不少于一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橱窗,并定期更换宣传内容。要继续在九小场所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在农业收获季节、重要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每天要结合消防巡查检查,向群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四是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要利用有线、无线通讯网络,搭建调度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调集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处置初起火灾。消防部门要将基层防控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制定联合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其开展专业训练,每季度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2012年底前各乡镇制订火灾联合处置预案,并至少开展一次模拟演练,以后每季度开展一次模拟演练,修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

四、强化措施,确保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实行分包制度。乡镇政府负责人及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村两委责人分包中网格,片区责任人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乡镇和行政村,督促指导工作开展。二是齐抓共管。公安、消防、综治、安全监管、农业、教育、工业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并加强联系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本意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于831日前上报县防火委办公室。三是严格督导奖惩。县政府要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及台帐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也要将消防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政务督查内容,制定达标验收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要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台前县网格精细化管理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