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2〕2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10-09 来源:台前县政府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二年七月十日

台前县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

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249号)和《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台前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2012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让全县人民喝上放心奶、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为目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达标创优工作。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密切配合相结合、专项治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伪劣与服务创优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创新方法,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信心,努力开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原料乳生产收购秩序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奶站原料乳合格率、乳制品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

(二)私屠滥宰、病死肉、注水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肉类产品中不得检出瘦肉精类物质,城镇肉类产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蔬菜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基地蔬菜合格率达到98%以上,城镇市场蔬菜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四)豆制品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非即食类豆制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腐竹类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五)通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使人民群众对奶、肉、菜、豆制品四大类食品的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围绕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支持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打造一批食品安全示范产业集群,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

1、加强生鲜乳管理,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6号)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对全县所有奶站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奶站限期整改,对条件较差、质量安全难以保证的奶站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做好奶牛养殖环节两病(结核病和布鲁氏病)筛查、净化工作。加强奶牛饲料安全管理,规范原料乳收购秩序,加强三聚氰胺、黄曲霉素、抗生素、皮革水解物、β—内酰胺酶、碱类物质、硫氰酸钠监测。(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乳制品出厂检验,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进乳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严格落实乳品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办证。(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

3、强化市场监管。加强乳品经营资格审查,对流通环节乳制品存放条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纠正不按储存条件要求存放商品的行为。加大乳品市场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力度,对批发市场、农村和学校周边地区乳及乳饮料产品进行重点监管。严禁散奶上市。(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

1、整治和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全面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坚决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和养殖场(户)饲养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行为。完善并落实养殖场(户)生猪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县畜牧局)

2、整治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等法规、政策,全面整顿和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严格落实屠宰检验检疫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病害生猪及含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生猪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生猪进(出)场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畜牧局、县商业总公司)

3、整顿和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猪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肉制品和处理问题肉制品的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查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落实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依法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开展肉类企业诚信建设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工信局)

4、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全面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以及动物血制品非法添加行为。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生鲜肉类产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表明产地和检验机构等内容。(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5、规范餐饮单位、食堂肉品采购和使用行为。重点检查肉及肉制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及病死、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6、加强牛羊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号)要求,开展清真牛羊肉集中屠宰定点企业(站点)认定工作,向社会公示,并加强监督管理。以查处注水肉、病死肉、假冒牛羊肉为重点,加强牛羊肉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牛羊肉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商务局、县商业总公司)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

1、加强源头治理。对全县蔬菜生产基地、专业村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检查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检测、生产记录、包装标识情况,重点查处和纠正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对基地蔬菜全面实行检测合格上市制度。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行为。对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蔬菜的产地认证、标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治理不按标准生产、冒用认证称号行为,进一步规范产地认证和上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加大上市蔬菜检查力度。建立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重点加强蔬菜批发市场、城镇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蔬菜安全检测。建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学校食堂蔬菜检测索票索证制度。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蔬菜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

1、规范豆制品加工行为。依法加大对无证无照加工作坊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黑作坊,切实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掺用霉变黄豆和使用卫生部门禁用的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及吊白块等行为。(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2、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获证豆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豆制品产品质量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查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3、规范豆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大力落实农贸市场、菜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豆制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把豆制品销售的市场准入关。对进入商场、超市(连锁店)的无包装豆制品实行挂牌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4.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在治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强服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创建一批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对食品安全工作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企业,授予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畜牧局)

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宣传报道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按治理整顿和达标创优两大主题,分四个阶段组织推进。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2611—30日)

1.举行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启动仪式。

2.在报纸和网站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主要内容,动员人民群众关心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标准,分类制定达标创优标准,为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做好充分准备。

4.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与上年度可比的要量化工作目标),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2012715日前将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名单报县政府食安办。

(二)第二阶段:治理整顿阶段(201271—1115日)

1.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目标、重点、进度要求,结合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增加抽检频次,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标准,积极推进服务创优工作。

3.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要向县政府食安办书面报送一次。县政府食安办编发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工作简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适时公布检查结果。

4.县政府食安办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信息通报和宣传工作。

(三)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1116—11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治理整顿阶段工作,县政府食安办将通过组织综合抽检、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四)第四阶段:达标创优阶段(2012121—2013115日)

1.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企业管理、完善各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开展达标创优活动。

2.对符合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经省、市级食安办审核后,由市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达标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由省级主管部门分类授予河南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示范单位(场、站、企业、店、市场)称号。

3.开展放心食品大家行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和媒体走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了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成效,提高社会食品安全信任度,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4.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总结表彰活动。

五、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推进联合执法和达标创优工作。办公室下设六个协调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组织领导机构,形成综合协调工作机制。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各责任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县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各协调工作组要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强力推进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实施。同时,要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工程实施期间,四大类重点品种的抽查、检查频次要有明显提高。同时,加强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县政府食安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综合抽检和考核评价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及考核评价结果要及时上报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评体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台前县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台前县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

领导小组名单

 

   长:王   森(县政府副县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副组长:杨厚刚(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德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员:赵明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何忠庆(县公安局副局长)

        邵长山(县农业局党组成员)

        王光政(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刘贵福(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兴柱(县质监局副局长)

        崔兴民(县卫生局副科级干部)

        闫庆伟(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刘本坤(县文广局副局长)

        李玉霞(县畜牧局副局长)

          军(县工信局副局长)

        李红梅(县文广局党组副书记、广播电视台台长)

        徐继文(县商业总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英兼任。

办公室下设六个协调工作组:

(一)实施放心奶工程协调组

召集人:李玉霞  刘贵福

  员:徐  (县畜牧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付成柱(县质监局食品股股长)

        侯圣民(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刘明文(县工信局安全节能股股长)

        张怀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二)实施放心肉工程协调组

召集人:王光政  李玉霞  徐继文

  员:徐  达(县畜牧局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朱小兵(县民族宗教局民族宗教股股长)

        付成柱(县质监局食品科科长)

        侯圣民(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干事)

        刘明文(县工信局安全节能股股长)

        张怀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元红(县商业总公司定点办主任)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三)实施放心菜工程协调组

召集人:邵长山 

  员:郭宪振(县农业局质保站站长)

        侯圣民(县工商局消保科科长)

          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干事)

        张怀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四)实施放心豆制品工程协调组

召集人:刘兴柱崔兴民

  员:付成柱(县质监局食品科科长)

        侯圣民(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

          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干事)

        张怀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五)综合协调组

召集人:杨厚刚

  员:孙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六)宣传组

召集人:赵明甲  刘本坤  

  员:王英超(县委宣传部网络中心主任)

        张凤平(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英(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