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12〕1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台前县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07-09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台前县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O一二年四月三日

台前县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243日)

    2012年是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收官之年。为确保整洁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濮阳市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方案》(濮政办〔2012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到2012年底,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展开,分批推进、重点整治的原则,重点围绕环境卫生、交通秩序、镇容村貌等方面,在全县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一)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是改善城市面貌的重要手段。要切实抓好居民小区、机关单位、主次干道、大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入口为重点的区域环境卫生整治,消除死角和盲点,真正做到全天候保洁,在确保城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建设足量的垃圾中转站和无害化卫生公厕,配置足量的垃圾箱,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达标。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要求,坚持以村为单位,以排洪排污灌溉渠、铁路、公路、河道、通村道路、公路沿线、城中村及居民小区、村庄周边、房前屋后、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主题活动,综合整治乡村环境,进行生活污水、垃圾、粪便、白色污染物和柴草堆垛等废弃物的集中清理,大力解决秸杆杂物乱堆乱放,道路排污不畅,乱搭乱建,随意围占等现象。每个村应合理规划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建设必要的环卫设施,方便群众集中倾倒和统一转运处理,防止垃圾外溢和造成环境污染,实现村庄无暴露垃圾,无散养家禽家畜,渠道无杂草漂浮,房前屋后无杂物,村内无露天粪坑,巷道无积水污泥,全村无卫生死角,树立村容整洁新形象。加大乡镇生活垃圾、污水排放设施建设,配备垃圾箱(屋)和封闭式垃圾运输车;强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扩大综合整治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三)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着力抓好城乡集贸综合市场、专业批发市场、社区市场、临设市场的整治,对各类早市、夜市、马路市场和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或取缔,对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要进行集中治理与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家禽宰杀摊位及水产品摊位的卫生管理,努力做到划行归市、流商归摊、坐商归店,杜绝市场外溢现象,市场内环境卫生要做到定时清扫、清运,全天候保洁,做到卫生整洁,商品摆放有序,垃圾容器配备齐全,防蝇、蚊、鼠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市场管理,整顿交易秩序,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市场良好卫生和经营秩序。督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引导积极参加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户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工商局、县市场发展中心;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工程。把规范城市秩序作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措施,综合执法、交警、运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权限,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从严整治交通秩序,严格落实交通法律法规,合理规划设置机动和非机动车泊位和出租车停车位,加强对商场、酒店门前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完善城区道路禁停标志标牌,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取缔三无车辆,加大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车辆停放无序、违章占道等影响城市形象问题,集中对机动车违法调头,逆行、超速行驶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进行整治,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五)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要高度重视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抓好城市公共绿化、居住小区、单位庭院绿化、城市街道和公路沿线出入口的绿化,打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县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单位对沿街临巷可以绿化的地方进行全面绿化,乡镇、村要积极引导群众在房前屋后和空闲地带栽植花卉树木,在村庄主要巷道和通村道路两旁进行植树绿化,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率。牵头部门:县住建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七)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中共同推进我县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造工作。牵头部门:县爱卫办;配合部门:县农业局、县委农办;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八)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工作。以村庄为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创市级卫生村、省级卫生村,每个乡镇在原有基础上力争有2—3个市级卫生村,1—2个省级卫生村。牵头部门:县爱卫办;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九)集中开展城乡卫生整洁。充分利用4月份爱国卫生月,集中力量和时间,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重点整治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困难社区庭院、背街小巷、农贸市场、车站、建筑工地、铁路公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在农村以清理积存垃圾、污水坑溏、柴堆粪堆为主,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牵头部门:县爱卫办、县住建局、县委农办;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

三、实施阶段

(一)自查评估阶段:(20123月)。各级各部门对照目标,逐项开展自查评估,明确目标任务完成程度,发现工作亮点,找出存在差距,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方案。

(二)整治提高阶段:(20124—201210月)。针对发现问题,要强力整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已完成的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提高成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4月份,县爱卫办将组织中期督导。5月份,迎接市爱卫办督导组中期督导,6月份,迎接省督导组中期督导。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10月)。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专题调研,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创新思路、方法和措施,扩大行动效果。

(四)综合考评阶段(201211—20132月)。县爱卫办联合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委农办、县市场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终期综合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作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整洁行动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牵头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数据的统计和报告,各乡(镇)政府负责行动执行情况的总体汇总报告。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级各部门要澄清底数,明确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现跟踪问效。

(三)定期通报信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于每季第一周,将整洁行动台账报县爱卫办,县爱卫办汇总后,定期全县通报并报县政府及市爱卫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整洁行动是改善民生、保护健康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洁行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切实抓实抓好。

(二)强化督导,定期评比。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定期评比活动,树立典型,发现问题,促进整改;要畅通投诉渠道,对群众、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务求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乡(镇)要把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爱卫办将报请县政府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我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