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业总公司制定的《台前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台前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工作实施方案
县商务局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畜牧局 县卫生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商业总公司
(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008年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各乡(镇)、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和管理,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但生猪屠宰行业总体发展水平低,特别是一些达不到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了隐患。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生猪屠宰市场,提高全县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11〕49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09〕72号,以下简称《设置规划》)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2〕14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3月至7月在全县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为切实保证审核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核清理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审核清理范围
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所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核清理。对于已完成证牌换发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将予以复核,对违法从事生产造成肉品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在复核中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未换发证牌以及设置规划颁布之后新建、迁建、改扩建的生猪屠宰企业,将通过资格审核和证书、标志牌换发等工作对其进行清理。
(二)审核清理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和《设置规划》,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当集中;提高水平、扩大外销、保证质量、保护环境的原则,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确保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超过《设置规划》规定数量。通过审核清理,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不符合设置规划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坚决制止将不达标定点屠宰厂(场)违法作为小型屠宰场点的行为,确保所有取得A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所有取得B类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符合《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审核清理标准(暂行)》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
二、审核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严格审核清理时限和程序
1、工作时限。2012年3月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导已换发证牌的屠宰企业依据方案所列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督促、指导未换发证牌以及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企业进行整改,完善条件;2012年4月至5月,市商务局将会同畜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对有关屠宰企业进行审核清理;2012年6月至7月,省商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县审核清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督查的准备工作。
2、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所列条件和标准、清理时限和程序,联合开展审核清理工作,完成对全县定点屠宰企业验收审查、换发证牌、向社会公布全县定点屠宰企业名单等工作。在此次审核清理中,对已换发证牌但不达标的企业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证牌,待整改达标后发回证牌;对未换发证牌列入整改的以及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将换发、颁发证牌。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屠宰企业将取消其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并收回原证牌,对不达标的新建、迁建、改扩建屠宰企业将不予颁发证牌,并责令其关闭。
3、工作程序。已换发证牌的屠宰企业自查结束、未换发证牌的以及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企业整改结束后,要向县商务部门提出复核(审核)书面申请。县商务部门将会同畜牧、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对提出申请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保及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复核(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清理意见并报县政府。县政府正式行文征求市商务局意见,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环保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设置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4、备案管理。经县政府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发生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报市商务局备案,商务部将建立全国生猪屠宰资格(证、章、标志牌)管理数据库,屠宰企业发生资格情况变更的,市商务局将在7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写信息,经省商务厅网上确认。
(二)严格执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的准入条件和标准。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审核清理,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设置规划》等规定的条件及《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50317—2009)等国家标准。
(三)建立资格公开制度
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将在相应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提示广大消费者与媒体进行监督。同时要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四)加强屠宰资格证牌管理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屠宰资格证牌的监督和管理。对于经审核合格并换发新证牌的屠宰企业,要收回原证牌;对限期停业整改的屠宰企业不予换发证牌,已换发证牌的要收回证牌,待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发放;对于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取消定点资格的屠宰企业,要依法及时收回原证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屠宰资格证牌转让、出借、冒用、伪造等违法行为,发现定点屠宰企业转让、出借、转租屠宰资格证牌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县商务部门,由县商务部门报请县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三、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审核清理的统一领导
为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审核清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由王森副县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台前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的审核清理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审核清理工作,并配合县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完成对本乡(镇)屠宰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各乡(镇)和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执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工信、商务部门要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加大企业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商务、财政部门要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猪肉储备管理等,支持、配合审核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商务、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生猪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工商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及工商年检等方面法规、政策规定的屠宰企业,要结合审核清理工作,严格依法处理。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审核清理工作检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加强宣传,妥善解决审核清理中的问题和矛盾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向生猪屠宰企业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审核清理工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做好舆论引导,妥善处理初审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保证审核清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联系人:李元红
联系电话;2211490 邮箱:tqxsyj@163.com
附件:台前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台前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森(副县长)
副组长:汪玉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汪长海(县商务局局长)
秦道军(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
成 员:王光政(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
徐继文(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王 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
黄继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刘明月(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侯昭春(县畜牧局副局长)
崔兴民(县卫生局副科级干部)
刘兴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闫庆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王光政(兼),副主任徐继文(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