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台前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县政府决定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5月23日在全县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健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定期排查整治的事故预防长效机制,重点排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比较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依法查处严重违法驾驶人,查纠严重违法车辆,消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交通安全大宣教活动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基层宣传网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学生和幼儿家长自觉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向公安部门举报,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文广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构建公共交通安全宣传网络。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配合公安部门制止使用报废车辆、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定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手机信息平台发布交通安全信息。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中小学校、驾驶培训学校、客运场站等场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园地。要通过举办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延伸到社会的每个层面、每个角落。
责任单位:县文广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配合。
(二)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1.开展重点驾驶人安全大排查。公安部门要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驾驶人逐一排查,登记注册。对排查出有两次以上超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要进行专门教育;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交通运输部门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2.开展车辆安全情况大排查。交通运输部门对挂靠经营的客运车辆、校车、旅游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止营运,清退出营运市场。对不落实日检、车辆保养等安全制度的运输企业、客运场站,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的监管,逐车建立管理档案,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县农机局、县文广局、县公安局配合。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交通运输、公路、安监、公安等部门要对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有关技术规定和公安部危险路段排查标准,综合考虑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全面组织排查,摸清危险路段底数,并逐一建档。对往年已排查治理的危险路段,要结合事故分析开展整治效果评估;对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要继续作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路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开展交通安全大整顿活动
1.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整顿。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货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三轮车的源头管理,查纠违法载人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配合。
2.开展营运企业安全大整顿。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对营运企业及驾驶人的监管责任,对营运企业、营运场站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督促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督促营运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建立单车检验维修台账、行车事故记录台账、营运驾驶人档案,抽查驾驶人定期安全学习情况;督促营运企业与每位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聘用驾驶人准入考核制度。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坚决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公安、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公安局配合。
3.开展车辆安全管理大整顿。一是严格整顿校车,实行校车校长负责制。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二是严格整顿旅游车辆。文广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和旅行社管理,严禁租用非法车辆从事旅游客运业务,督促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三是严格整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车辆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文广局、县公安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迅速行动,认真实施。各牵头部门要配合协办单位制定出台长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协调,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加强自查自纠,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牵头部门要结合目标任务,严格量化考核,制定专项整治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三)加强责任追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安监局组织进行责任倒查,县政府对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每周要向指挥部办公室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百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人:邱稳,联系电话:15939385869, 邮箱:tqxjjdd@163.com。专项行动结束后,指挥部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指挥部,副县长张硕周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汪玉光、县公安局局长范中生、县安监局局长宋来艳任副指挥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集中行动的指导、协调、督办等工作,公安局副政委徐继全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吴春伟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