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县公安局制定的《台前县“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台前县“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履行为民服务、保民平安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组织开展台前县“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群众最需要解决的小事办起、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处做起,以打开路、综合施策,严厉打击整治一批从事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打击惩处一批组织经营“四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严重危害百姓财产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诚信的违法犯罪分子,集中整治一批“四黑四害”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以保民平安、为民除害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在集中打击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实有人口、房屋管理和重点场所、行业治安管理等基础工作,切实提升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和打击能力。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着力搭建各乡(镇)、各部门密切合作,日常监管责任落实,预防犯罪关口前移的基层管理平台,并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解决这一管理难题,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打击整治的重点是: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中低档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药品和血液制品、疫苗等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非法收购药品重新包装销售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打击整治的重点是: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以及钢材、水泥、人造板、电线、电缆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加工厂点。
(三)严厉打击整治收赃销赃的“黑市场”。打击整治的重点是: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轻便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铁路、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四)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赌涉毒的“黑窝点”。打击整治的重点是:存在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吸贩毒品、聚众赌博、私彩赌博、网络赌博、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场所和窝点。
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摧毁违法犯罪团伙、网络,坚决铲除盘踞其中的黑恶势力;发现有幕后“保护伞”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查处。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线索。要主动采取措施,全面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嫌“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一是要走访摸排侦查线索。“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落脚点离不开居民区、乡村。要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片区民警走街串巷、进村入户,深入重点区域,深入厂房车间、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深入集贸市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旅店、刻字印刷店、废品收购站点、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交易市场、网吧等重点行业场所,全面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是对那些昼伏夜出、行踪诡秘的可疑人员和搬进搬出、用水用电反常等可疑情况,要跟踪调查,发现蛛丝马迹绝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四黑”线索排查纳入片区民警“十项任务”中,相应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狠抓落实。同时,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人员深入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调查摸排,获取一批案件线索,及时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二是要发动群众举报线索。要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和张贴告示、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依托110报警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线索。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安全监管、城管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及“四黑四害”的相关线索,必要时共同开展调查。
(二)加强案件侦办。要坚持严打方针,切实解决以往清查多、查处少、处理轻的问题,对涉嫌“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的案件要逐案盯办、逐案查处。公安机关要立即进入实战状态,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迅速取得重大突破。一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掌握的线索,要逐一登记在册,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需要通报有关部门核查的,要及时通报,尽可能早发现、早检测、早查处,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明确办案单位、办案责任人和办案时限及要求,开展专案侦办;对案情特别重大和跨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特别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由县公安局直接协调有关部门实施统一行动或异地办案。二要加大源头深挖力度。要坚持把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端窝点、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紧紧抓住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挖出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掐断“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要把“打四黑除四害”同深化打黑除恶斗争相结合,深挖细查、坚决铲除盘踞在“四黑”中的黑恶势力,发现为“四黑四害”充当“保护伞”的,要积极会同纪检等部门坚决依法查处。三要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对“四黑”中涉嫌犯罪的个人和企业,要坚决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该劳教的劳教、该拘留的拘留;对企业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行政处罚。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三)严密治安管控。对“四黑四害”问题,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针对性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探索从源头、根本上、基础上解决问题的长效之策。一要立足居民区、农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进乡镇警务建设,全面推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提高对“四黑四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防范、打击能力。对集贸市场、繁华街区以及车站、宾馆旅店、医院、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清理,防止“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在这些地方屡禁不止。二要全面加强“四黑四害”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对涉及“四黑四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员、前科人员和嫌疑人员,要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定期见面谈话,加强法制教育,掌握活动情况,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三要积极创新行业场所管理。对容易滋生“四黑四害”问题的行业、场所,要定期公开检查,制定治安状况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对经营者、从业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部门合作平台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挤压“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四、步骤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初步分两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从2011年9月上旬开始到2011年年底,集中侦破一批“四黑四害”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四黑四害”违法犯罪并积累经验,努力探索在基层搭建合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第二阶段从2012年开始,将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并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四黑四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一个阶段的工作分三步进行:
(一)排查摸底(9月上旬至9月2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层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四黑四害”线索排查工作,并对掌握的案件线索逐一研究侦办措施、落实侦办责任。具体实施方案要上报备案、盯办落实。
(二)集中整治(9月20日至11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掌握的“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逐一进行侦办查处,对重点案件全面开展破案攻坚,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集中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三)总结评估(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查漏补缺。县公安局将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进行交叉检查,综合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构建基层管理合作平台,巩固重点打击整治成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边部署、边排查、边打击、边整治、边深化、边巩固。要及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报县公安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成立全县“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汪玉光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何忠庆任副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省良、县农业局副局长马朝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孔德省、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王光政、县卫生局纪检书记
(二)广泛发动群众。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战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四黑”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要继续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评议。要及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教育群众,震慑犯罪。要委托有关统计调查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专项调查,把群众评价作为此次
(三)把握政策界限。要坚持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严格区分一般从业人员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严格区分被动盲从与主观恶意行为,坚持依法打击孤立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突出打击重点、突出打击效果,特别要把打击矛头对准那些利欲熏心、伤天害理,为牟取不义之财不惜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打准打狠、打出实效。
(四)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与相关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排查、案件移交、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商务、文化、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切实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司法会商,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四黑四害”案件,要积极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改进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打击惩处效果。要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各警种间警务合作。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实施整体作战、合成作战。特别是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调组织治安、刑侦、经侦、网安、技侦等警种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共同办案。
(五)注意工作方法。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积极依靠基层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对“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准确定位、精确打击,避免大清查、大夜查等运动式做法,防止扰民。要高度关注舆情,及时妥善应对,防止炒作。
(六)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要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派出所辖区内“四黑四害”摸排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认真总结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