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1〕6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时间:2011-08-01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濮政〔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濮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下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 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群众受益、注重实效,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选择奖补项目时,各县(区)要遵循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支持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公益事业。

第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区)为主。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以村为单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的要求,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本着先易后难,点面结合,重点支持与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优先支持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为主要内容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和社会各界积极投入资金或捐赠赞助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的行政村;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优先支持列入整合各类资金支持范围的行政村。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村级组织。

第二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七条    对不符合《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第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一)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0%,市县共同承担30%

(二)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所议项目是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

(三)其它。在财政奖补基础上,积极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努力形成政府奖补、部门扶持、社会捐赠、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

第三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第十条    项目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所在乡(镇)政府向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下称农监部门)提出一事一议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可以一次议事,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筹集两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申请。

(一)补助资金申请。

1、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备案。省财政直管县直接将补助申请汇总后报省级财政、农监部门,并抄报市财政、农监部门备案。

2、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财政、农监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按先补后建的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二)奖励资金的申请。由县级财政提出奖励项目申请,经市财政审核后,报省财政审批。

第十三条    县级财政和农监部门应在每年的 4 月底前将本县(区)审批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按建设项目分类汇总上报市财政和农监部门。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资金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由乡(镇)财政所统一领报。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报账制的要求,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建立专账,专人管理全县(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各乡(镇)财政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项目对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管理、核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决算“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

第十六条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县(区)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和乡(镇)领拨款申请,将按建设项目分批预拨部分财政奖补资金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专户管理、分项目核算。乡(镇)财政所按工程进度,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后,给予资金支付。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

第十七条    以奖补项目为单元,筹集的所有资金列入项目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乡(镇)财政所应先使用村民筹资和社会捐赠或乡村投入,再使用县(区)配套资金,最后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验收与考核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验,再由县级财政和农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任务,不符合工程质量建设标准的,不予验收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到位后,再重新验收。市级财政和农监部门对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第十九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应包括:工程建设合同书或协议书、验收意见书、重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以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考核验收的标准。领导重视,组织周密,制度健全,措施有力,奖补项目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奖补资金管理规范、使用效果明显,群众满意;项目实施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档案管理规范,信息反馈及时。

第二十一条    实行奖补项目月、季、年报制度。县(区)财政部门将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工程进度、资金安排使用进度和开工、完工验收清算等项目相关数据分项录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按时汇总上报省、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市财政部门依据考核验收结果,评选出先进县(区)、乡(镇)进行奖励。

 

第五章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各县(区)要按照《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项目议事主体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任意扩大和调整项目计划,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必须经县级农监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并逐级上报审批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四条    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项目建设村应选派有正义感、责任心强、群众信任的村民代表作为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量计量、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对有严重质量问题及虚报工程计量的,不得兑现补助资金。

第二十六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 4 份,县级财政、农监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行政村各留存1份。

第二十七条    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属村级集体资产。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第二十八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财政、农监、纠风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办法    通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