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1〕61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通知
时间:2011-08-01 来源:台前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濮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濮政〔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濮阳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lO36号,下称《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县、乡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村级组织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等工作;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审核、考核验收、督促检查。

二、基本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意愿,调动农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考虑到农民和村级集体组织的承受能力,处理好农民筹资筹劳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新的乡村债务产生。

(二)民主决策,阳光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执行,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程序、财政奖补的申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全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民受益,注重实效。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重点支持村民要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好大贪功的浮躁作风,把一事一议项目建成民心工程

(四)自筹为主,奖补结合。按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政策,必须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适当奖励或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五)重点示范,典型引导。要因地制宜,搞好一事一议项目总体规划,选择村两委班子强、工作基础好、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开展试点示范,财政奖补给予支持,实行重点突破,建成精品项目。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六)强化管理,规范运行。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项目选定、村民表决、筹资筹劳和奖补资金、项目预决算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制度,加强管护。建立项目效益评估制度,实现一事一议项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三、严格执行政策,规范运作程序

(一)明确议事范围。议事范围控制在行政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的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明确议事时限。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件的政策界限。

(三)明确议事程序。议事程序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同时还必须遵守三个附加条件,即:村民代表或农户代表必须签字;筹资筹劳额度必须有上限控制;一事一议形成的决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区)农监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筹资筹劳。

(四)明确议事内容。议事内容不得突破《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七个方面,即: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村内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村务管理、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范围。

(五)明确议事对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的劳动力。

(六)明确上限标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为1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1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 5个。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筹资限额筹集2年的资金,但须经全体村民同意,并报省农监、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特殊情况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防止将筹劳变为变相筹资。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折资。以资代劳(以工折资)工价标准按每个工日20元确定。今后如需变更,需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七)落实减免政策。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以及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村民,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要给予减免。在筹资筹劳过程中,凡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定要减免,严防强行筹资筹劳引发农民负担上访事件发生,严禁强征强收。

四、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4月份开始,广泛宣传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市、县(区)农业、财政、农监、农村综合改革等部门要利用电视媒体、印发资料、深入村户讲解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暨财政奖补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使政策深入人心。

()政策培训。为顺利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政策培训。市培训到县(区)、县(区)培训到乡(镇)、乡(镇)培训到村。培训对象主要是从事一事一议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乡(镇)、村基层干部。

(三)项目选择。以行政村为申报单位,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慎重选择,科学编报项目。

(四)村两委班子拟定事项。由村党支部会提议,并经村两委班子商讨,拿出一事一议事项和编制一事一议方案。

(五)党员大会审议。召开村党员大会审议前,要将一事一议方案向党员公示。参加审议的党员人数须占到全村党员人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及方案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党员同意,并提出修正意见后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六)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参加村民会议应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本村2/3以上农户代表组成,村民代表须经代表农户认可签字,表决时按一户一票,经到会2/3以上村民或2/3以上代表农户通过,并签字认可,方能形成决议。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张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七)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公开后无异议的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对于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事项应在收到方案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县(区)农监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的筹资筹劳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农监部门审核,经县(区)农监部门实地考察复审后,符合政策要求的,应在收到方案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跨年度实施项目要逐级上报到省农监办审批,且第二年不得再议。

(九)筹资筹劳。由村委会负责向农户筹资筹劳,并开具省农监办印制或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筹劳凭证。

(十)施工监督。实施一事一议的村公推5名以上群众信得过的党员或群众代表组成质量监督小组,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

(十一)评比验收。项目竣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验收合格工程的支出情况上墙公示,最后由县(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十二)审计监督。对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项目,县(区)一事一议领导小组要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的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通报,重点监管,督促整改到位。

(十三)总结建档。项目实施完结后,要将立项报告、项目预算书、招标文件、民主理财小组意见、项目总结等资料整理归档,做到一村一项目一档案。

五、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各级农业和农监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切实承担起对筹资筹劳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的责任,把加强筹资筹劳管理作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一)加强指导。各级农业和农监部门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深入基层了解掌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县(区)农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细化筹资筹劳的复审程序,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对筹资筹劳组织实施的具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各行政村根据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现状,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细化议事规则,做到有事则议,无事不议,议则规范

(二)强化管理。县(区)农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各行政村报送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有村民签名或盖章的决议等材料。重点审核筹资筹劳的范围是否属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项目,有无超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适用范围;审核议事程序是否规范,筹资筹劳方案是否按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审核筹资筹劳数额是否符合限额标准,是否出现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对符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议事方案,县级农监部门应当在收到方案的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筹资筹劳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限额标准的,则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提高复核审批工作效率,县(区)农监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提前介入行政村的民主议事日程,做到在复核、审批时心中有数。

(三)搞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实施起来工作量大,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具体操作要求高。各级农业、农监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活动的能力,增强工作信心。要抓好对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实质,精通监督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增强责任意识和监管能力。要抓好乡村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筹资筹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组织村民围绕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议事;提高基层干部贯彻落实筹资筹劳政策的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民主程序等相关规定,组织农民把该议的事议好;提高基层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学会与群众商量,按照民主程序办事,把农民急需办的、直接受益的事办好办实。

(四)示范引导。要积极稳妥地分期分批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首先选择一批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的先进村作为典型示范村,率先开展一事一议,并通过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解剖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点带面;其次,选择市、县(区)领导联系的村,强力推动一事一议工作开展:其三,市委和各县(区)选派的机关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村,要发挥农村基层党支部的坚强领导核心作用,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率先组织群众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并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成精品工程,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凡按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都可以申请财政补助。

今年是我市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的起始之年,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扎实、稳步推进,确保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市、县、乡三级要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同时,还要积极探索和完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新机制,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与财政项目投入有机结合起来,搞好与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沼气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财政项目的联动实施,更好地发挥项目资金的引导作用和综合效应。通过一事一议,最大限度地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建立起以农民为主体、政府和社会各界扶持建设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新机制。

 

附件:1.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

      2.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审核表(一式四份,村、乡镇、县农监办、财政局各一份)

      3.村级开展一事一议的民主程序和乡镇初审、申报复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书及表格(一式四份,村、乡镇、县农监办、财政局各一份)

     (1)村民会议表决情况统计表

     (2)村民代表征求农户意见登记表

     (3)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统计表

     (4)一事一议筹资减免情况登记表

     (5)一事一议酬劳减免情况登记表

     (6)村民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7)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决议

     (8)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略)

     (9)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10)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报告

     (11)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