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4〕9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台前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2日       

台前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濮政办〔2023〕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导“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成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美丽台前,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助力台前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低于4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重污染天数比例不高于1.9%;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目标达到Ⅳ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农用地分类管理稳步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着力开展20项工作任务。

(一)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持续开展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逐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确保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在全省103个县区“后15”行列,2025年力争排名在全省103个县区“后15”之外,并争取排名进位。(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水利局、国网台前供电公司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推广绿色城市装备。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公交场站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政策措施,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辆、公务车辆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邮政快递、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在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厂区内部货物运输车辆全部改用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发展铁路运输和多式联运。积极配合推进京雄商高铁建设,不断完善台前铁路网。优化完善公路网,科学实施重型车辆绕城行驶,确定绕城通道路线,完善通行条件。到2025年,火电、石化、化工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4.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重点推进台前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一批“光伏+”特色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以上。(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5.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现有化工园区制定“一园一策”绿色化升级改造方案,2024年年底前完成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升级改造任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平台。开展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人造板等行业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标准,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轮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推行产业集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按效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新机制,整体提升产业集群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管控水平,推动产业集群健康发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科技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6.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及《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3年本)》,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将污染物排放强度高、治理难度大及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纳入淘汰范围,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县工信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7.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政策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关口。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国家、省、市绩效分级重点行业以及涉及锅炉炉窑的其他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治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水平、运输方式等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大宗货物年货运量达到150万吨及以上的,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应达到80%以上。(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8.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县河长制工作专班重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我县整治成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避免出现返黑返臭现象。深入排查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发现一处、整治一处。2025年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9.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县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推进全县污泥企业提标改造,对产生污泥的单位从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加强监管,实现污泥产生到处置闭环管理,对污泥违规违法企业严查严办。到2025年,基本消除县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县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推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县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六)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

10.积极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按照“持久水安全、优质水资源、宜居水环境、健康水生态、先进水文化、科学水管理”标准,积极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25年县级美丽幸福河湖示范建设实现突破。(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1.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湖生态缓冲带进行修复,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加强生态水量配置和调度管理,将保障生态流量作为硬约束,逐个落实水利工程生态流量下泄措施。到2025年,开展金堤河部分河段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金堤河生态流量得到改善。(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台前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行动

12.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动。推进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2023年年底前完成80%入河排污口溯源及30%整治任务,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溯源及70%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3.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开展黄河流域台前段水生态环境调查与评价,摸清全县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优化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统筹推进我县黄河流域及其受水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城乡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污染减排,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金堤河贾垓桥(张秋)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台前黄河河务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八)农村污染防治行动

14.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以3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5.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乡镇(街道)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乡镇政府驻地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7%。(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6.狠抓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将重点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专项督查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17.坚持举一反三。对整改完成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围绕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等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坚决整治到位。(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旅体局配合,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8.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县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实现县域内六因子(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监测全覆盖。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公安局、财政局配合,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19.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做好垂直改革“后半篇”文章,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探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规范化达标创建活动,2025年年底前县级执法机构装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20.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编制金堤河主要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跨省、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台前分局牵头,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统筹推进。持续优化“2+7”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绿色低碳推进工作专班、农村禁烧工作专班、河长制工作专班、城市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专班、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工作专班责任部门尽快制定相关领域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任务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的落实措施,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夯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环督察〔2022〕58号)和省、市贯彻落实措施,结合我县具体工作办法,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架构为核心,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坚持用好“每日监测、分周推送、按月排名、逐季奖惩”机制,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督导组开展监督问效,将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推诿扯皮、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和培训,办好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生态环境领域重大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强化社会舆情引导,把握生态环境正确舆论导向,确保舆情稳定。建强新媒体宣传阵地,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网络宣传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环保进校园”等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