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办〔2024〕8号关于印发台前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台前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6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任务清单和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消防工作任务清单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消防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听取消防工作报告,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班子成员述职内容。

4.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推动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濮阳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

5.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台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根据火灾形势和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

7.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8.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9.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

10.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落实各类经费保障。

二、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

(一)县长李志华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

2.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领导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履行全县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

3.推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推动落实国家消防工作规划、河南省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和濮阳市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4.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全县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5.推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组织制定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督促指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依法领导和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雁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同志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担任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协助县长统筹协调全县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全县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责任。

3.统筹推进负责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金融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4.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5.适时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6.组织将消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7.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全县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

8.依法组织或参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9.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

(三)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邵宁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四)副县长王秋英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教育、民政、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业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五)副县长闫纪海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六)副县长贾林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和科技、交通运输、商务、公路、供电、通讯、物流业、盐业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七)副县长高献省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协助常务副县长推进负责金融、平台公司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八)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白雪飞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公安、司法、信访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九)副县长张伟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烟草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十)四级调研员梁久虎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消防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统筹推进负责卫生健康、保险等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4.适时听取分管和联系单位消防工作汇报,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考核。

县政府领导消防工作职责清单随县政府领导岗位分工变化自动调整。